陆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概算管理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加强县本级政府投资项目概算管理,根据《政府投资条例》、《陆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陆河县政府投资项目概算审核工作管理制度(试行) 的通知》等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工程建设程序
县本级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单位(含代建单位,下同),应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和国家投资管理的有关规定,做好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的各项工作。建设单位必需委托符合资质要求的单位,按照项目立项批复、项目初步设计,编制工程项目概算,并按程序报批。未经审批概算的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二、严格工程造价控制
县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实行限额设计,遵循估算控制概算、概算控制预算、预算控制决算的原则。在初步设计阶段,建设单位应以已批准的估算为限额,要求设计单位严格按照有关规范,开展设计工作,不得擅自改变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或提高建设标准。
三、加强概算调整管理
经投资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核定的投资概算是控制政府投资项目总投资的依据。项目建设过程中,确需调整概算的,建设单位应及时提出书面申请并附有关说明材料,经其主管部门审查,按程序报批。对于项目概算总投资超出经批准可行性研究报告估算总投资10%的,须修改初步设计或修编可行性研究报告,并按程序报批。今后,投资主管部门将不再受理项目完工后申请调整概算或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申请。
陆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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