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河府办〔2019〕12号
陆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残疾人就业年审及保障金征收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为规范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促进残疾人业,保障残疾人权益,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5〕72号)、《财政部关于取消、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18号)和《关于印发广东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粤财社〔2017〕51号)、《广东省残疾人联合会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年审征收工作的通知》(粤残联〔2018〕32号)等有关规定,现将我县开展2019年残疾人就业年审及保障金征收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征收范围
本县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含中央、境外驻汕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等各类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不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达不到比例应当缴纳保障金。
二、征收标准
保障金年缴纳额按上年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和本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之积计算。
2018年至2020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下调按2017年征收标准征收,征收标准上限降至2017年征收标准,其中,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未超过2017年征收标准的,可按上年度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实际额计征。
三、申报时间
(一)申报年审:2019年3月1日至6月30日
已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需要进行申报年审;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无需进行申报年审;未在规定时限内申报年审的用人单位,均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
县残联所属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负责所属地用人单位(含中央、省、市单位)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年审业务。
(二)申请缓减免缴:2019年6月1日至9月30日
符合缓减免缴保障金条件的用人单位可到所在地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请。
(三)申报缴费:2019年8月1日至11月30日。
未安排残疾人就业或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比例的用人单位应如实申报在职职工人数和工资总额,并按规定缴纳保障金。
四、申报方式
(一)网上申报
申报年审: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进行办理。
申报缴费:登录“广东省电子税务局”(https://etax.guangdong.chinatax.gov.cn)进行办理。
(二)上门申报
申报年审:由用人单位到陆河县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办理
申报缴费:由用人单位到陆河县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保障金。
(三)申报信息、资料及缓减免缴
用人单位申报年审、缴费和缓减免缴条件等相关政策及附表可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政务公开栏(省残联界面)(http://www.gdbs.gov.cn)或“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税务局网站”(https://etax.guangdong.chinatax.gov.cn)查阅下载。
五、政策咨询
(一)残疾人就业年审地址
陆河县政务服务中心残联窗口。
(二)就业保障金申报缴纳地址
陆河县政务服务中心地税局窗口。
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是政府审核用人单位是否落实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法定程序。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是为保障残疾人权益,由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应当缴纳的资金。希各用人单位认真做好残疾人就业年审及保障金申报缴纳工作。
附:陆河县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表(2018年度)
陆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4月1日
附件
陆河县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表 表 号:01
制表单位:陆河县残疾人联合会
(201 年度) 比准机关:陆河县统计局
批准文号:陆河统字{2004}06号
填报单位名称(盖章): 单位性质: 编号:
上 年 度 在 职 员 工 人 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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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人数
| 其 中;残 疾 员 工 总 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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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计
| 重度残疾
| 低视力
| 肢体残疾
| 听力言语
| 智力残疾
| 精神残疾
|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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盲 人
| 一级残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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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单位确认
一、我单位 年度在职员工总数 人,其中残疾员工 人,已达到规定安排残疾人1.5%的比例。
二、我单位 年度在职员工总数 人,其中残疾员工 人,按规定安排残疾人1.5%的比例,少安排 人,我单位愿意按《广东省分数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及《陆河县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实施细则》的规定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开户银行:
账号:
经办部门: 单位负责人(签名):
经办人: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 陆河县残疾人就业服务所审核意见
一、你单位 年度在职员工总数 人,其中残疾员工 人,已达到规定安排残疾人1.5%的比例。
二、你单位 年度在职员工总数 人,其中残疾员工 人,少安排 人,应缴保障金 元; 年度应缴保障金 元,已缴 元,欠缴 元,滞纳金 元,合计应缴 元。
审核人: 复核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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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注:1、“填报单位名称”指有关部门批准使用(与公章一致)的单位详细名称。
2、“单位性质”指机关、事业、企业单位。企业分国有、集体、股份合作、联营、有限责任公司、私营、其他、港澳台商投资、外面投资。如属福利企业的请注明。
3、计算公式(1)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度在职员工人数×1.5%。
(2)应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按比例应安排残疾人数一在职残疾员工人数×上年度全县职工年平均×80%。
(3)滞纳金按《广东省分散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第十一条规定计算;未缴纳总金额×拖延天数×5%。
4、此表一式两联,第一联保县残疾人就业服务所,第二联填报单位自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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