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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陆河县公共文化服务的指导标准》的通知陆河府办〔2018〕42号
  • 2018-09-27 1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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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县直单位:

《陆河县文广新局关于公共文化服务的指导标准》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县文广新局反映。


陆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21日

陆河县公共文化服务的指导标准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意见》,建设具有广东风格、全国领先的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根据陆河县的实际,制定此标准。

一、总体要求

(一)基本原则

坚持正确导向。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积极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切实保障广大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

坚持创新驱动。创新发展思路和体制机制,着力解决制约我县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科学发展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坚持政府主导和社会参与相结合,促进文化与科技融合,推进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协调发展,不断壮大文化事业发展的内生动力,激发全社会的文化创造活力。

坚持协调发展。以标准化推动均等化,整合各方资源,统筹城乡发展,重点解决区域、人群、城乡之间公共文化服务不均衡问题,让全县人民共享文化改革发展成果。

坚持提质增效。推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转型升级,从重硬件建设向提升服务效能转变,从单向供给向供需对接转变,提升公共文化服务的质量和效能,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多层次的文化需求。

(二)目标任务

与我县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相适应,加快推动公共文化服务向网络完善、运行高效、供给丰富、保障有力发展。到2020年,基本建立与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人口状况、人民群众需求相匹配的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立健全城乡公共文化设施网络。实现居全国靠前位置。全县每万人拥有室内公共文化设施面积超过1200平方米。建立健全公共文化产品供给体系,群众精神文化需求得到更好满足。建立健全公共文化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公共文化服务机构的治理能力进一步提高,县级以上较大规模的文化事业单位基本建立法人治理结构。推进公共文化服务队伍建设。发展公共文化辅助队伍,培育民间文化社团,实现农村文体协管员行政村全覆盖,提高注册文化志愿者人数占全县常住人口的比例。建立健全公共文化服务标准体系和公共文化政策法规体系。

二、完善公共文化设施网络

(三)加强公共文化设施建设

加大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力度,支持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向基层农村、城镇社区倾斜。实施公共文化服务场馆提升工程,全面推动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影剧院、体育馆、广播电视村村通服务站、互联网公共信息服务点和卫星接收设施公共服务管理系统等建设提档升级,完善网络化布局。加快基层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建设,优化基层文化馆站设施设备。

到2020年,县图书馆、文化馆达到国家二级馆以上标准,乡镇综合文化站达到省二级站以上标准,村(社区)基本建成综合文化服务中心,文化信息共享工程服务网点覆盖行政村,广播电视实现户户通。

建设和完善面向未成年人、老年人以及残障人士的公共文化设施。县公共图书馆要设立盲人阅览室,创造条件提供盲人上网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采取共建的方式,在异地务工人员集中的企业、厂矿和工业园区设置分支机构、服务点。

因地制宜建设流动文化设施。完善陆河县流动图书馆建设。逐步设立图书借阅、数字文化服务终端等自助设施,深入基层开展图书借阅、培训辅导、巡演巡展、电影放映等流动服务。

推动户外公共文化设施建设。把文体广场建设纳入城乡规划,建设选址适中、与地域条件协调的县城、乡镇、村(社区)文体广场,配套建设阅报栏、电子阅报屏和公益广告牌,有条件的地方可搭建戏台舞台。鼓励结合绿道建设和城市改造等,增加艺术雕塑、文化驿站和文化景观。

(四)增强公共文化设施服务效能

深入推进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室)、博物馆、纪念馆、美术馆、非物质文化遗产传习所等免费开放。逐步推动体育馆(场)、科技馆以及青少年宫、妇女儿童活动中心、机关事业单位内部文化设施免费提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项目。支持和鼓励民办文化场馆、经营性文化设施等提供优惠或免费的公益性文化服务。完善公益性演出补贴制度,通过票价补贴、剧场运营补贴等方式,鼓励艺术表演团体提供公益性演出。

推动公共文化场馆完善服务项目,提供图书借阅、陈列展览、文艺演出、群众娱乐、教育培训等基本服务。畅通群众评价和反馈渠道,完善公共文化设施运营评价制度,开展文化场馆评估定级工作。

(五)推进基层文化场馆整合联动

推进基层公共文化服务城乡联动。推进图书馆、文化馆(站)建设,建立以县级馆为总馆,乡镇综合文化站为分馆,村(社区)综合文化室为服务点的总分馆体系,建立运行机制,加强集约管理。推进城乡“结对子、种文化”,加强城市对农村文化建设的帮扶,形成常态化工作机制。

推进基层公共文化服务部门联动。整合组织、宣传、文化、新闻出版广电、体育、教育、科技、民政等部门资源,推进基层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建设。

(六)建立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体系

坚持以人民群众基本文化需求为导向,明确我县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的内容、种类、数量和水平,以及应具备的公共文化服务基本条件和地方政府的保障责任,确立全县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

以各镇为基本单位推进实施。名乡镇要建立标准实施监督评估机制,明确目标步骤,出台具体政策,切实保障标准的落实。建立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根据实施效果和经济社会发展,适时调整完善相关指标。

三、加强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

(七)丰富公共文化产品

要为群众生产和提供丰富优质的公益文化产品。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美术馆、纪念馆等要不断丰富藏书、藏品,加快展览展示更新频率,拓展服务领域规模。

鼓励广大文艺工作者深入生活、扎根人民,创作生产更多更好的公共文化产品。引进和培养名家大师和领军人物,鼓励和推动艺术创新,优先扶持反映地方特色以及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有机统一的优秀文艺作品,努力打造在国内外有重大影响、受市场欢迎的精品佳作。培育和扶持民间创作力量,继续参与广东省群众文艺作品评选活动。大力创作和鼓励播出优秀公益广告,支持广播电视机构创建绿色频率频道。建立省市县连通的公益性、服务性广播电视节目内容库和节目交换平台。

采取政府补贴等方式,引导和支持文化企业生产质优价廉的公共文化产品,在商业演出和电影放映中安排低价场次或门票,出版适应群众购买能力的图书报刊。鼓励网络文化运营商开发更多低收费业务,鼓励互联网文化企业创作健康有益的网络剧、微电影等网络视听节目。

(八)繁荣群众文化生活

继续积极选派优秀节目参加广东省艺术节、广东省群众艺术花会、百歌颂中华、南国书香节、广东社区文化节等活动。结合国际博物馆日、世界阅读日、中国文化遗产日等,开展宣传、民俗、娱乐活动。各镇要结合地域特点和文化传统,推动文化娱乐活动和文化服务项目有机结合,打造文化亮点。

完善公共文化配送体系,把优秀文化产品送到基层、送到群众中。鼓励公共文化服务机构送书、送戏、送电影到农村、社区、学校、企业,开展艺术普及、阅读欣赏、体育健身、科普法治等培训。鼓励建设农家文化大院、乡村文化俱乐部和文化特色村镇。鼓励群众自办文化活动,支持民间职业剧团、农村业余演出队开展经营性文化服务。推进广播电视生活服务类涉农节目、栏目制作和文化作品创作。

(九)传承岭南优秀传统文化

加强历史和传统文化资源的传承利用。统筹农村环境保护、美丽乡村建设、文化遗产保护等工作,加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历史文化街区和传统村落的申报、认定和保护。

推进历史文化、传统文化传承教育工作,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进校园活动,完善博物馆青少年教育试点和示范项目,建立中小学生参观利用博物馆的长效机制。

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展演活动,结合广东省地方戏曲发展扶持计划。重点依托我县山歌剧团,擦亮“陆河山歌”“罗洞木偶”“南万吉象歌”的品牌。

四、促进公共文化服务社会化发展

(十)广泛开展文化志愿服务

把文化志愿服务融入城乡社区治理,实施文化志愿者行动计划,构建文化志愿服务体系。广泛吸纳文化工作者、业余文艺骨干以及热心公益文化事业的团队和人士参与文化志愿服务,不断提高文化志愿者的比例,壮大志愿者队伍。

加强文化志愿者注册管理系统和文化志愿服务信息平台建设,健全评价激励机制。加强对文化志愿者的培训,提高其服务能力和水平。开展文化志愿者惠民巡演、春雨工程、文化志愿者大舞台、种书乡间--农家书屋周末辅导员等活动,广泛开展导览、导读、送戏、助残、扶弱等文化志愿服务。

(十一)培育和规范文化类社会组织

大力培育和发展文化类行业协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社会组织。放宽准入条件,简化登记手续,优化管理服务,扶持文化类社会组织发展。推动公共文化服务机构成立行业协会,发挥其在行业自律、行业管理、行业交流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推进文化行业协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将适合由社会组织提供的公共文化服务事项交由社会组织承担,扩大政府向文化类社会组织购买服务范围。加强政府管理和社会监督,严格执行社会组织年检制度和信息公开制度,开展运营绩效评估和社会信用评估,实现依法管理、依法运营。

(十二)推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

完善政策措施,采取政府招标、委托管理、项目补贴、定向资助等方式,引进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和管理,努力建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格局。制定采购办法,扩大政府文化资助和文化采购范围。

培育和促进文化消费,完善文化消费补贴机制。促进公共文化服务与文化产业融合发展,推动文化企事业单位挖掘特色资源,加强文化创意产品研发,发展与公共文化服务相关联的产业,引导和支持文化企业研发公共文化服务新产品、新技术。

提倡文化慈善,引导发动社会各界积极捐资捐赠支持文化建设,鼓励社会力量捐建或自建公共文化设施。倡导文化扶贫,统筹推进农村文化建设与扶贫开发“双到”、乡贤反哺工程等。

五、激发公共文化活力

(十三)创新公共文化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转变政府职能,进一步简政放权,编制权责清单,减少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强化公共文化服务功能,深化文化事业单位改革,以公共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美术馆等为试点,建立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落实公益性公共文化事业单位法人自主权。吸纳有关方面代表、专业人士、各界群众参与管理,健全决策、执行和监督机制。到2020年,实现较大规模的文化事业单位基本建立法人治理结构。

创新公共文化设施管理模式,有条件的地方可探索开展公共文化设施社会化运营试点,通过委托或招投标等方式吸引有实力的社会组织和企业参与公共文化设施的运营。

全面推进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人事、收入分配、社会保障、经费保障制度改革,加强规范管理,明确职能定位,科学设置岗位,增强活力。完善年度报告和信息公开、公众监督等基本制度。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

(十四)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与科技融合发展

利用数字化资源、智能化技术、网络化传播,拓展公共文化服务能力和传播范围。推进全县文化信息资源共享、数字图书馆推广、公共电子阅览室建设、直播卫星广播电视公共服务、农村数字电影放映等工程,推进数字化建设,推广一站式服务,建设全域共享、互联互通的公共数字文化服务网络。

探索公共文化“互联网+”建设,引入社会化机制,加强公共文化数字资源整合。推进文化资源数字化,建设公共文化数字资源库群。建立完善数字公共文化服务信息管理平台,

加快构建现代文化传播体系,提升公共文化服务现代传播能力。有效运用宽带互联网、移动互联网、广播电视网、卫星网络等手段,拓宽公共文化资源传输渠道。加强数字出版,构建数字出版物传播平台。大力推进“三网融合”,促进高清电视、互动电视、交互式网络电视(IPTV)、手机电视等新业务发展,推广数字智能终端、移动终端等新型载体。完善应急广播覆盖网络,加强信息安全和数字版权保护。

六、加大保障力度

(十五)加强组织领导

县政府将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宣传、发展改革、教育、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文广新、体育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科协等参加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协调机制,统筹推进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专家咨询和公众参与机制,制定本地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明确目标、责任和步骤。

(十六)落实经费投入

以政府投入为主,鼓励社会各方力量积极参与,建立健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多元投入机制。各镇政府要落实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责任,按照省制定的标准提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项目所需资金,保障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运行。拓展资金来源渠道,加大政府性基金与一般公共预算的统筹力度。落实鼓励社会组织、机构和个人捐赠公益性文化事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以及从城市住房开发投资中提取不低于1%的经费用于社区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等政策。

(十七)加强队伍建设

落实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对实行免费开放后工作量大幅增加、现有机构编制难以满足工作需要的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依规合理增加机构编制或服务人员。建立完善激励机制,加快推进文体协管员、文化志愿者队伍建设,建立公共文化辅助队伍。建立基层公共文化队伍培训长效机制,加强对基层文化干部、社会文艺骨干的培训。贯彻落实《广东省宣传思想文化领军人才培养工程实施方案》,健全人才激励和保障机制。引进高端人才,培育领军人物,扶持优秀中青年文化人才,打造我县公共文化服务人才高地。

(十八)完善绩效考核

加强公共文化服务绩效考核,制定我县公共文化服务考核指标,对各乡镇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进行考核评价。建立由购买主体、服务对象和第三方评估机构组成的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综合性评估机构,完善服务质量监测体系,制定公众满意度指标,建立群众评价和反馈机制,增强公共文化服务评价的客观性和科学性。

附件:陆河县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2018—20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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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河县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  

2018—2020年)  

一、服务内容与项目  

内容      

标准      

场馆      

建设      

1.各镇规划建设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人口状况和服务要求相适应的公共文化设施。到2020年,每万人室内公共文化设施面积不少于1200平方米,服务半径不低于城市“十分钟文化圈”、农村“十里文化圈”。      

2.县按照建设标准建立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公共体育场(馆)、文化广场等,设立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和发射(监测)台。      

3.乡镇按照建设标准建立综合文化站、文体广场(全民健身广场)等。      

4.按照建设标准在村(社区)(村指行政村,下同)建立综合文化服务中心、文体广场(全民健身广场)等。      

5.为公共文化场馆免费开放配置必要的器材设备和文化资源。      

6.公共博物馆、公共美术馆、电影院、演艺场馆等依据标准进行规划建设。      

7.各级公共文化场馆为残障人士配置无障碍设施,有条件的配备安全检查设备。      

8.根据基层实际,设立公共文化服务自助设施设备。      

场馆      

开放      

9.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室)、博物馆(非文物建筑及遗址类)、美术馆等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基本服务项目健全。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实行错时开放,错时开放时间不少于总开放时间的三分之一。      

10.未成年人、老年人、现役军人、残疾人和低收入人群参观文物建筑及遗址类博物馆实行门票减免,文化遗产日免费参观。      

图书      

报刊      

11.县按照标准设立公共图书馆,乡镇、村(社区)设立公共图书馆(室),配备图书、报刊和电子书刊,并免费提供借阅服务。      

12.人均公共藏书不少于1.2册。每个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含农家书屋)藏书量不少于1200种、1500册。      

13.县级公共图书馆、乡镇综合文化站(室)藏书年新增不少于人均0.03册。每个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含农家书屋)藏书年新增不少于60种、100册。      

14.县级公共图书馆为视障人士配置盲文书籍或有声读物,县级以下公共图书馆(室)采取其他方式为视障人士提供阅读服务。      

15.每年举办的全民阅读活动不少于1次,每次持续时间不少于2天。      

16.在城镇主要街道、公共场所、居民小区等人流密集地点设置阅报栏或电子阅报屏,提供时政、“三农”、科普、文化、生活等方面的信息服务。每个村(社区)设置阅报栏或电子阅报屏不少于1处,每天更新报刊不少于2份。      

广播      

电视      

17.为全民提供突发事件应急广播服务。      

18.通过直播卫星提供25套电视节目,通过地面数字电视提供不少于17套电视节目,未完成无线数字化转换的地区,提供不少于5套电视节目。      

电影      

19.为农村群众提供电影放映服务,每个村每年不少于12场,其中每年国产新片(院线上映不超过2年)比例不少于1/3      

20.为中小学生每学期提供2部爱国主义教育影片。      

文艺      

演出      

21.每年为农村乡镇居民提供不少于5场文艺演出,其中地方戏曲不少于1场。      

文体活动      

22.城乡居民依托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文体广场、公园、健身路径等公共设施就近方便参加各类文体活动。每年每个村(社区)举办文体活动不少于2次。      

文艺培训      

23.提供基础性的文化艺术知识普及和培训服务,培养居民健康的文艺爱好。每年县级文化馆提供5个、乡镇文化站提供3个、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提供1个以上类别文艺培训。      

陈列展览      

24.公共博物馆、纪念馆、美术馆,或由财政支持开放的民办博物馆、纪念馆、美术馆,常年设有1项以上的基本陈列,每年举办专题陈列展览不少于2次。      

免费上网      

25.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室)建立公共电子阅览室并配置一定数量的上网设备和数字文化资源,免费提供上网服务。      

26.县公共文化设施内提供免费无线上网服务。      

人员配置      

27.县公共文化机构按照职能和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编办等部门核准的编制数配齐工作人员。      

28.乡镇综合文化站每站配备有编制人员12人,规模较大的乡镇适当增加。从业人员应具备公共文化体育服务的知识技能。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设有由政府购买的公益文化岗位。      

业务培训      

29.县公共文化机构从业人员每年参加脱产培训时间不少于15天,乡镇和村(社区)文化专兼职人员每年参加集中培训时间不少于5天。      


二、标准实施

(一)本标准是根据国家、省指导标准制定的我县实施标准。以镇为基本单位制定实施方案和实施,建立国家指导标准、省级标准、地方实施方案相衔接的标准体系。

(二)县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从2018年起开始实施,各相关部门根据职能职责和任务分工,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各乡镇根据省级标准以及本地制定的实施方案,明确具体的落实措施、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确保标准实施工作科学、规范、有序开展。

(三)县、各乡镇按照标准科学测算所需经费,将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保障资金纳入财政预算,落实保障当地常住人口享有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所需资金。

(四)各乡镇要建立动态监测机制和绩效评价机制,加强督促检查,总结推广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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