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陆河县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分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陆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12日
陆河县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分工方案
一、指导思想
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系列部署,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及群众关注关切,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不断提升政务公开的质量和实效,推动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创新监管方式,助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二、工作任务
(一)政务公开工作共性任务
1.将“五公开”要求落实到公文办理程序
(1)各地、各部门拟制公文时,要明确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公开等属性,随公文一并报批,拟不公开的,要依法依规说明理由。对拟不公开的政策性文件,报批前应先送本单位政务公开工作机构审查。
(2)部门起草政府政策性文件代拟稿时,应对公开属性提出明确建议并说明理由;部门上报的发文请示件没有明确的公开属性建议的,或者没有依法依规说明不公开理由的,政府办公室可按规定予以退文。
2.将“五公开”要求落实到会议办理程序
(1)各地、各部门要于2018年6月份前,建立健全利益相关方、公众代表、专家、媒体等列席政府有关会议的制度,增强决策透明度。
(2)提交政府常务会议的重要改革方案和重大政策措施,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应在决策前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同时将对重大决策征集意见情况和对征集到公众意见的反馈情况在县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开发布。
(3)对涉及重大民生事项的会议议题,制定会议方案时,应提出是否邀请有关方面人员列席会议、是否公开以及公开方式的意见,随会议方案一同报批;之前已公开征求意见的,应一并附上意见收集和采纳情况的说明。
(4)对涉及重大民生问题社会关注高的会议议题,要邀请利益相关方、公众代表、专家、媒体等列席政府有关会议。
(5)对涉及公众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电视电话会议,应积极采取广播电视、网络和新媒体直播等形式向社会公开。
3.加强政策解读
(1)各地、各部门要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做好政策解读工作。以部门名义印发的政策性文件,印发部门负责做好解读工作;部门联合发文的,牵头部门负责做好解读工作,其他联合发文部门配合。以政府名义印发的政策性文件,由起草部门做好解读工作。
(2)坚持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以部门名义印发的政策性文件,报批时应当将解读方案、解读材料一并报部门负责人审签。对以政府名义印发的政策性文件,牵头起草部门上报代拟稿时应将经本部门主要负责人审定的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一并报送,上报材料不齐全的,政府办公室可按规定予以退文。文件公布前,要做好政策解读和预期引导;文件公布时,相关解读材料应与文件同步在政府网站和媒体发布;文件执行过程中,要密切跟踪舆情,分段、多次、持续开展解读,及时解疑释惑,不断增强主动性、针对性和时效性。
(3)各镇政府、与宏观经济和民生关系密切的县直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带头宣讲政策,每年不少于一次。鼓励通过图解、音频、视频、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对政策进行形象化、通俗化解读,及时准确传递权威信息和政策意图,避免误解误读。
(4)紧扣县政府重点工作和社会关注热点,进一步加强政策解读,充分依托县政府门户网站平台解读重要政策,回应社会公众关切。
(5)重点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三大攻坚战相关政策措施的解读工作,密切关注市场预期变化,把握好政策解读的节奏和力度,主动引导舆论,为推动政策落实营造良好环境。
4.积极回应关切
(1)明确回应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做好政务舆情的回应工作,涉事责任部门是第一责任主体。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影响市场预期和突发公共事件等重点事项,要及时发布信息。增强舆情风险防控意识,密切监测收集苗头性舆情,特别是涉及经济社会重大政策、影响党和政府公信力、冲击道德底线等方面的政务舆情,做到及时预警、科学研判、妥善处置、有效回应。对涉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政务舆情,要快速反应,最迟要在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并根据工作进展情况,持续发布权威信息,相关地方和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带头主动发声。做好就学就医、住房保障、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食品药品安全、养老服务等民生方面的热点舆情回应,准确把握社会情绪,讲清楚问题成因、解决方案和制约因素等,更好引导社会预期。针对重大政务舆情,建立与宣传、网信等部门的快速反应和协调联动机制,加强与有关新闻媒体和网站的沟通联系,着力提高回应的及时性、针对性、有效性。
(2)强化政民互动。根据《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网民给省长留言办理工作的通知》(汕府办函〔2017〕138号)和市长信箱、县长信箱办理规程要求,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主要领导亲抓,落实专人负责,各承办单位在收到转办(交办)通知后在5个工作日内将办理情况及回复意见书面报县政府审核后汇总。
5.加强平台建设
(1)强化政府网站建设和管理。县政府办公室是本级政府网站建设管理的第一责任主体,负责政府门户网站建设以及对本地区政府网站的监督和管理;认真落实《政府网站发展指引》(国办发〔2017〕47号),优化考评体系,继续做好常态化抽查通报,建立健全政府网站日常监测机制,及时发现并解决本地区、本系统政府网站存在的突出问题,不断提高政府网站管理服务水平。建立健全政府网站用户信息保护制度,确保用户信息安全。
(2)加强网站之间协同联动。加强资源整合和开放共享,提升网站的集群效应,形成一体化的政务服务网络。国务院通过中国政府网发布的对全局工作有指导意义、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重要政策信息,各地各部门政府网站应及时转载。要加强政府网站与主要新闻媒体、新闻网站、商业网站的联动,通过合办专栏专版等方式,提升网站的集群和扩散效应,形成传播合力,提升传播效果。
(3)用好“两微一端”新平台。充分发挥政务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灵活便捷的优势,做好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和办事服务工作,进一步增强公开实效,提升服务水平。按照“谁开设、谁管理”的原则,落实主体责任,严格内容审查把关,不得发布与政府职能没有直接关联的信息,信息发布失当、造成不良影响的要及时整改。加强“两微一端”日常监管和维护,对维护能力差、关注用户少的可关停整合。
(4)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系统建设。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系统公开信息,按规定公开组织机构、文件、行政执法、办事指南、工作动态、财政预决算等栏目信息。相关栏目设置按照要求进行动态调整。
6.推进政务公开制度化规范化建设
(1)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各地、各部门要根据即将修订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理好依申请公开工作,调整完善相关配套措施,严格落实新条例各项规定,做好衔接过渡工作。
(2)规范办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
①按照《条例》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规程的通知》(粤办函〔2012〕571号)规定的办理时限、办理流程妥善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不得设置限制条件,确保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受理渠道畅通、回复及时、程序合法、答复规范,依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
②根据《条例》要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应于每年3月31日前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系统公布。
③加强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网上平台建设。
(3)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审查工作。政府信息公开前要依法依规严格审查,特别要做好对公开内容表述、公开时机、公开方式的研判,避免发生信息发布失信、影响社会稳定等问题。要依法保护好个人隐私,除惩戒公示、强制性信息披露外,对于其他涉及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公开时要去标识化处理,选择恰当的方式和范围。
(4)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按照省、市政务公开工作部署要求稳步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7.加强组织领导
(1)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办公室是政务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推进、监督检查本地区本部门的政务公开工作。各单位要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要明确一位领导具体分管政务公开工作,列入工作分工并对外公布,主要负责同志每年至少专门听取一次政务公开工作汇报,研究重大事项,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
(2)要进一步理顺政务公开工作机制,明确工作机构,配齐配强专职工作人员,整合政务公开方面的力量和资源,做好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政府网站、政府公报、政策解读、回应关切、公众参与等工作。
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二)政务公开工作个性任务
1.加强执行公开。
(1)做好重点改革任务、重要政策、重大工程项目执行情况的公开工作,主动公开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重点工作,特别是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重大产业项目和民生实事的具体措施、实施步骤、责任分工、监督方式。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县府办(县政府网站管理中心)。
(2)加强督查情况公开平台建设,加大对督查发现问题的公开力度。责任单位:县政府督查室,县府办(县政府网站管理中心)。
(3)依法依规公告审计结果,逐步加大对预算执行等审计工作报告所反映问题及整改情况的公开力度。责任单位:县审计局,县府办(县政府网站管理中心)。
2.推进管理公开
(1)结合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优化,做好政府部门权责清单调整和公开工作。责任单位:县编办牵头,县直有关单位配合,县府办(县政府网站管理中心)。
(2)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多渠道全方位及时公开综合监管和检查执法信息,提高监管效能和公正性,增强监管威慑力和公信力。责任单位:县市场质量局牵头,县直有关单位配合,县府办(县政府网站管理中心)。
(3)积极开展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改革试点工作。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经信局牵头,县直有关单位配合。
(4)依法公开安全生产、生态环境、卫生防疫、食品药品、保障性住房、质量价格、国土资源、社会信用、交通运输、旅游市场、国有企业运营、公共资源交易等监管信息。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安监局、县环保局、县卫计局、县食药监局、县住建局、县市场质量局、县国土局、县交通局、县旅游局、县国资办、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县府办(县政府网站管理中心)。
3.推进服务公开
(1)推进“一门式、一网式”政府服务模式改革,依托各级网上办事大厅和实体办事大厅,构建网上网下一体化公共服务体系,促进政务公开与政务服务紧密融合。加快推进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标准化,简化优化办事流程,编制发布办事指南和业务手册。责任单位:县政务服务中心、县编办牵头,县直有关单位配合。
(2)清理规范政府部门行政许可中介服务,公布保留的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清单。责任单位:县编办牵头,县直有关单位配合。
(3)推进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承担组织协调、监督指导职责,组织编制公开服务事项目录,建立完善公开考核、评议、责任追究和监督检查具体办法,切实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责任单位:涉及教育、生态环境、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住房保障、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等主管部门。
(4)整合各类政务热线电话,针对群众反映的政务热线号码过多、接通率低、缺乏统一管理等问题,各地各部门要进行全面清理,2018年12月20日前将清理整合情况报县政府办公室备案。除紧急类热线和因专业性强、集成度高、咨询服务量大确需保留的热线外,其他的原则上要整合到统一的热线平台,实行集中管理、统一受理、按责转办、限时办结,努力做到“一号对外”、“一站式服务”。加强政务热线日常值守和督办考核,提高热线服务水平。责任单位:县政务服务中心牵头,各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配合。
4.强化结果公开
(1)依法公开全面深化改革部署和其他重大政策措施、发展规划、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情况。对重大政策文件的贯彻落实情况要紧密跟踪、及时反馈、加强评估。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县府办(县政府网站管理中心)。
(2)进一步推进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对社会广泛关注、关系国计民生的建议和提案,承办单位原则上要公开答复全文。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县府办(县政府网站管理中心)。
5.加大重点领域公开力度
(1)抓好财政预决算、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公共资源配置、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贯彻落实。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国土局、县环保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卫计局、县审计局、县国资办、县地税局、县国税局、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县扶贫办、县民政局、县教育局、县文广新局、县食药监局、县应急办、县安监局、县气象局。
(2)推动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推动各镇政府及县直各部门全面公开财政预决算信息。责任单位:县财政局牵头,县府办(县政府网站管理中心)。
(3)结合实际选取本地区本行业社会关注度高的重大建设项目,突出做好中标结果公示、合同订立及履行情况、征收土地方案、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等信息公开工作。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县国土局牵头。
(4)依法做好公共资源交易公告、资格审查结果、交易过程信息、成交信息、履约信息以及有关变更信息的公开工作。依托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为枢纽的公共资源交易数据共享平台体系,推动实现公共资源配置全流程透明化。责任单位: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牵头。
(5)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修订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建设规范的通知》(粤办函〔2016〕474号)要求的建设规范做好日常内容更新工作。同时进一步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社会救助托底保障、食品安全、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调查处理等信息公开,注重运用技术手段实现公开的信息可检索、可核查、可利用。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把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纳入主动公开基本目录,持续加以推进;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中公布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情况,接受社会监督。责任单位: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责任单位,县府办(县政府网站管理中心)。
6.着力提升政务服务工作实效
(1)推进网上办事服务公开。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55号)要求,借鉴推广“不见面审批”等典型经验和做法,不断创新服务方式,优化营商环境,为市场主体添活力,为人民群众增便利。及时公开“互联网+政务服务”有关政策的落实情况及阶段性成果。公开网上办事大厅服务事项清单,推动更多事项在网上办理,实现办事材料目录化、标准化,让群众办事更明白、更便捷。加快各地各部门政府网站和中国政府网等信息系统互联互通,推动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全国漫游”。责任单位:县政务服务中心牵头,县直有关单位配合。
(2)提升实体政务大厅服务能力。加强实体政务大厅建设管理,推动线下线上融合,统筹服务资源,统一服务标准,理顺工作机制,强化部门协调,群众和企业必须到现场办理的事项力争“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公布 “一次办”事项清单和办事指南。推广“一窗受理、并行办理”模式,实行统一受理、一表填报、后台分办。加强实体政务大厅软硬件设施配备,优化力量配置,做好人员、设施、经费保障,结合群众办事需求灵活设立综合窗口,避免不同服务窗口“冷热不均”现象。建立完善激励约束制度,加强工作人员管理,严肃纪律作风,规范服务行为,切实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责任单位:县政务服务中心牵头,县直有关单位配合。
(3)优化审批办事服务。开展办事服务信息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公开的办事服务信息是否准确规范、与实际工作是否一致等,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围绕深化“放管服”改革,及时公开企业开办时间、建筑施工许可审批时间再减少一半的相关举措、工作进展、改革成效等情况。清理并公开群众和企业办事需要提供的各类证照、证明材料,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办事指南,办事指南之外不得增加其他要求;办事条件发生变化的事项,应在完成审批程序后1个工作日内公开变更后的相关信息和具体实施时间。实行网上办事大厅与实体政务大厅办事服务信息同源管理,建设和使用统一的咨询问答知识库、政务服务资源库,确保线上线下办事服务信息内容准确一致,方便群众和企业办事。责任单位:县编办、县政务服务中心牵头,县直有关单位配合。
(4)分批制定政府数据年度开放计划,依托全省政府数据统一开放平台“开放广东”优先开放群众关注度高的重点领域数据集、数据接口和数据应用。责任单位:县经信局牵头,县直有关单位配合。
(5)深入推进县政府门户网站、县网上办事大厅等平台的互联互通。责任单位:县政务服务中心、县经信局、县府办(县政府网站管理中心)牵头,县直有关单位配合。
7.加强考核监督和业务培训。
(1)将信息公开、政策解读、回应关切、媒体参与等方面情况作为政务公开的重要内容纳入政府绩效考核,所占分值权重不低于4%。责任单位:县人社局牵头。
(2)加强业务培训。把政务公开列入公务员培训计划,在公务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在职培训等项目中增加政务公开培训内容。各镇,县直各单位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要加强政策理论学习和业务研究,准确把握政策精神,增强专业素养,提升政务公开工作业务水平,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3)加强督促检查,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第三方评估,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政务公开质量和效果进行评估,评估结果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强化政务公开考核评价结果运用,完善激励和问责机制,促进工作落实。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人社局牵头。
三、工作要求
1.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结合本地、本部门工作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报县政府办公室备案,同时认真做好分工方案的贯彻落实。各牵头单位要积极主动组织协调相关责任单位抓好任务落实。
2.各地、各部门要将落实情况及材料于12月20日前报县政府政务公开股(县政府208室)。县政府办公室将适时开展督查,并将督查结果进行全县通报。
3. 各地、各部门要建立健全政务公开的各项制度,使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进一步提升政务公开工作整体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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