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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陆河县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审核验收工作方案的通知
  • 2017-12-29 09:40
  • 来源: 陆河府办〔2017〕9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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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陆河县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审核验收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县经信局反映。

 

 

                    陆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22日


 

陆河县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审核验收工作方案

 

为做好我县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审核验收工作,根据县“双创”工作的有关要求和《关于印发<陆河县全面开展农贸市场改造升级工作方案》(陆河府办〔2017〕13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为切实加强我县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改善民生和促进社会和谐,根据陆河县全面开展农贸市场升级改造的工作要求,对已完成硬件改造的农贸市场按照《陆河县农贸市场改造升级工作方案》标准进行审核验收,及时总结并推广改造成功范例中的先进经验做法,形成示范效应,确保各项工作按标准按时完成。

 二、适用范围

用于指导县辖区内纳入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计划范围内的农贸市场,并按照《陆河县农贸市场改造升级工作方案》标准进行改造升级的农贸市场的竣工审核验收。

 三、工作步骤

农贸市场升级改造项目竣工后,由县政府组织有关单位对照《陆河县农贸市场改造升级工作方案》的要求,依据《陆河县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审核验收工作指引》(附件1)采取实地考核、查阅资料等方式对已完成硬件升级改造的农贸市场进行审核验收,审核验收材料汇总后报县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四、职责分工

1、县经信局:负责牵头指导全县农贸市场硬件升级改造验收工作。

2、县市场质量局、发改局、公共事业局、安监局、食药监管局、公安消防大队、住建局、财政局等有关部门和各镇人民政府,根据工作职责参与指导农贸市场硬件升级改造竣工审核验收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提高认识。各审核验收责任单位要充分认识抓好农贸市场硬件升级改造工作的重要性,增强工作主动性,明确工作目标,主动承担责任,狠抓工作落实,加快农贸市场硬件升级改造进度,认真做好审核验收工作。

(二)发现问题,有序推进。各审核验收责任单位在工作推进中要认真调研、分类指导,抓住重点,主动协调沟通,着力解决农贸市场硬件升级改造、管理和验收中存在的问题。要严格按照有关验收指引进行审核验收工作,督促改造未达标市场进行限时整改。对各市场县政府事后奖补面积,要实事求是,严格把关。

(三)周密计划,健全机制。作为审核验收工作的责任单位,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责,建立健全市场硬件升级改造管理机制,成立专职工作小组,不定期对硬件升级改造进行督查,建立工作台账,总结经验,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和工作机制。

(四)积极引导,做好总结。要采取多种形式做好市场开办者和居民的思想工作,营造建设标准化市场、创建规范化管理的氛围,提升公众认知度和满意度。及时总结并推广硬件升级改造和验收工作中的经验做法,建立长效机制,确保农贸市场各项管理尽快走上规范化道路。

 

 

附件:1.陆河县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审核验收工作指引

   2.陆河县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审核验收申请表

 

 

 

 

 

 

 

 

 

 

 

 

 

 

 

附件1

陆河县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审核验收

工作指引

 

一、审核验收原则

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审核验收工作应当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重质量、讲求实效的原则,做到公平、公正、公开,保证审核验收的严肃性。

二、审核验收依据

严格按照《陆河县农贸市场改造升级工作方案》、有资质的建筑设计单位设计的施工蓝图,以及相关规定进行审核验收。

三、审核验收步骤

(一)开展自查。

农贸市场在升级改造完工后,建设单位应首先对升级改造情况进行评估,按照《陆河县农贸市场改造升级工作方案》和施工蓝图逐项开展自查,需要进一步整改完善的项目,不折不扣抓紧推进,力争符合要求和标准。

(二)提出申请。

完成升级改造任务的农贸市场,经所在地镇人民政府同意向县市场升改领导小组提出审核验收申请,如实提交审核验收申请表和市场升级改造前后文字说明、升级改造设计图纸、工程经费预决算表等,并加盖公章,提供的材料不得弄虚作假,虚报、瞒报有关情况。

(三)材料审核。

县市场升改领导小组对各市场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不符合要求的退回重填上报。

(四)现场验收。

对通过材料审核的农贸市场,县经信局牵头县财政、安监局、市场质量局、住建、公共事业局、食药监、发改局、消防大队、所在地镇人民政府等部门对申请单位进行现场审核验收,并提出审核验收意见,汇总后报县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五)奖补资金划拨。

对于审核验收合格无异议的农贸市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县财政部门按照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奖补标准给予划拨资金到镇、专款专用,资金补助单位必须是列入改造的各市场。

四、重审复核

对审核验收未通过的申请单位,要针对现场审核验收中提出的问题和不足,于2018年2月底前进行认真的整改和完善,并及时向县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申请重新审核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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