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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残疾人就业年审及保障金征收工作的通知
  • 2017-07-05 10:06
  • 来源: 陆河府办〔2017〕5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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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县直(含驻陆)各单位:

  为规范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促进残疾人就业,保障残疾人权益,根据国家《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和省残联《关于印发〈广东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暂行办法〉的通知》(粤残联[2009]216号)的规定,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开展2017年度残疾人就业年审及保障金征收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年审及征收对象

  陆河县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

  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

  二、年审及征收时间

(一)自发文之日至10月31日为办理年审及征收缴费期。

  (二)1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代扣代缴期。

  三、年审及征收办法

  (一)年审办法

  1、各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在岗员工人数、按比例应安排残疾人数,如实填写《陆河县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表》(一式两份),经单位法人代表签名后,携带单位《2016年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名册》及2016年最后一次缴交单位员工社保费的《社会保险费综合申报表》(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及《陆河县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表》到县政务中心残联窗口办理审核。

  2、如用人单位已安置残疾人就业的,请提供该残疾员工的第二代《残疾人证》或《伤残军人证》原件、复印件,并携带单位与残疾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经劳动保障局盖章)到县残联窗口审核。

  3、逾期未办理残疾人就业年审的用人单位,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处理。

  (二)征收办法

  1、经办理残疾人就业年审的用人单位,凭《陆河县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表(2016年度)》,到县地方税务局服务窗口申报缴纳就业保障金。

  注:就业保障金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5%-上年本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本县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80%。

  2、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如实申报缴纳就业保障金的,由保障金征收机关报告县人民政府,并申请由县财政局代扣代缴。

  四、年审及征缴地址

  (一)残疾人就业年审地址:

  陆河县政务服务中心残联窗口

  (二)就业保障金申报缴纳地址:

  陆河县政务服务中心地税局窗口

  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是政府审核用人单位是否落实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法定程序。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是为保障残疾人权益,由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应当缴纳的资金。希各用人单位认真做好残疾人就业年审及保障金申报缴纳工作。

 

附件:陆河县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表

 

 

 

                            陆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27日

 

      

  附件:陆河县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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