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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陆河县人民政府承接市政府委托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涉及农用地和未利用地转用审批职权实施方案》的通知
  • 2024-05-13 16:54
  • 来源: 陆河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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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陆河府〔2024〕9号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陆河县人民政府承接市政府委托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涉及农用地和未利用地转用审批职权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陆河县人民政府

  2024年5月9日


  陆河县人民政府承接市政府委托农村村民

  住宅建设用地涉及农用地和未利用地

  转用审批职权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汕尾市人民政府关于将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涉及农转用和未利用地转用审批权委托县级人民政府实施的决定》(汕府〔2022〕48号)和《汕尾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汕尾市人民政府委托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涉及农用地和未利用地转用审批职权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确保我县承接市政府委托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涉及农用地和未利用地转用审批职权事项“接得住、接得稳、办得好”,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土地管理法》《汕尾市农村建房条例》有关要求,依法依规开展承接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涉及农用地和未利用地转用审批事项的审批工作,切实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依法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办法的通知》(粤府办〔2019〕11号)以及国家和省市的有关规定,严格落实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节约集约用地,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红线、城镇开发边界,严守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质量底线,严格落实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管控要求。规范行使市政府委托的用地审批职权,确保依法依规履行职责。

  (二)坚持便捷高效。进一步优化、改进建设用地审查报批流程,明晰各单位、各层级职责要求,加强双向信息沟通及技术运用,切实提高用地审批质量和效率。

  三、职责分工

  (一)各镇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将农村村民住宅用地涉及占用农用地或者未利用地的坐标报送县自然资源局,由县自然资源局办理转用手续,每年3月份和9月份各进行一次集中报送工作,并配合县自然资源局做好组卷报批工作。涉及使用林地的,由各镇人民政府依法办理使用林地审核审批和林木采伐许可手续。

  (二)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指导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以及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利用等,对集体建房材料及高标准农田进行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

  (三)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国土空间规划、年度土地利用计划等工作,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安排宅基地用地规模和布局,保障村民住宅建设用地计划指标需求,对符合农用地转用或者未利用地转用规定条件的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和未利用地转用报批,依法办理宅基地及其地上房屋的不动产确权登记。

  (四)县财政局统筹保障农村村民宅基地办理农用地转用和未利用地转用过程中的新增建设用地使用费等相关费用。

  (五)县林业局牵头各镇办理宅基地使用林地审核审批和林木采伐许可手续。

  四、审批流程

  (一)符合农村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农户,以户为单位向具有农村宅基地所有权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书面申请。所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到申请,按照《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粤农农规〔2020〕3号)的有关规定审核后,报送乡镇政府。

  (二)镇政府收到申请,应及时征求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意见审核是否涉及占用农用地或未利用地。

  (三)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查用地是否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用途管制要求。

  (四)涉及占用农用地或未利用地的,应办理农用地或未利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涉及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及落实耕地指标(水田规模)有关费用,由县人民政府统筹解决。

  1.镇政府申请。乡镇政府提供当年农村宅基地用地需求情况材料,包括农村宅基地申请、“一户一宅”、农村宅基地使用标准、农村宅基地面积分配表(含申请人员表)、农转用申请和上年度用地需求落实情况等,向县自然资源局提出农用地或未利用地转用申请。

  2.县级组卷。县自然资源局在乡镇政府提供材料的基础上,参照《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规范市县政府建设用地审批工作的通知》(粤国土资利用发〔2014〕184号)对用地材料进行组卷,编制形成符合上报要求的转用报批材料,各镇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配合县自然资源局完善材料,并同步开展违法用地处理和林地报批工作,完成后由县自然资源局将组卷报批上报系统审查。

  3.人民政府审批。县人民政府召开建设用地会审会审议,审议通过后,县自然资源局整理材料报县人民政府签批。

  4.印发用地批复。经批准的用地,由县财政局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后,县自然资源局印发用地批复。

  5.用地备案。县自然资源局通过广东省土地管理与决策支持系统按照有关规定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批文备案。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联动,明确职责分工。各镇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共同努力,主动作为,沟通协调,县、镇、村三级联动,确保用地审批质量和效率。对审批权实施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反馈并认真研究解决,不断提升用地审批管理水平。

  (二)保护优先,加大管控力度。在办理用地审批工作过程中,要始终坚持保护优先,严格依据国土空间规划落实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

  (三)强化监管,确保审批有序推进。县自然资源局应严格按照上级组卷报批要求开展组卷工作,加强对各镇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提供的组卷材料审查力度,对用地审查报批前期工作实施全流程、全节点监管,严把报件质量关,确保我县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涉及农用地和未利用地转用审批工作有序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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