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
粤府〔2018〕57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
省级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加快推动政府职能转变,进一步加大向市场、社会和基层政府简政放权力度,省政府决定取消和调整930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其中,取消32项,实行重心下移、改由市县就近实施898项。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抓好取消和调整事项的落实工作,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确保各项工作顺畅、落实到位。对取消的事项一律不得再行实施,要加快配套改革和相关制度建设,创新管理方式,转变职能,并切实加强监管。对实行重心下移、改由市县就近实施的行政执法事项,省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市县属地执法的规范管理和监督指导,并组织做好跨区域执法和重大案件查处。各市县承接部门要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优化机构设置,加强执法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执法水平。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编办反映。
附件:广东省人民政府决定取消和调整的省级行政职权事项目录.pdf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18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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