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省海上搜救中心
成员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各有关单位,中直驻粤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海上搜寻救助工作规定》(省政府令第182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广东省军区关于印发广东省海上险情应急预案的通知》(粤府〔2013〕123号)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和人员变动情况,省人民政府同意对省海上搜救中心成员作相应调整。现将调整后的名单通知如下:
省海上搜救中心下设办公室作为办事机构,负责省海上搜救中心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广东海事局。
省府办公厅
2018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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