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府〔2018〕5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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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做好自由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国务院关于做好自由贸易试验区第四批改革试点经验复制推广工作的通知》(国发〔2018〕12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附件:广东省复制推广自由贸易试验区第四批改革试点经验工作分工表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18年7月11日 国务院关于做好自由贸易试验区第四批 改革试点经验复制推广工作的通知 国发〔2018〕12号
建设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自贸试验区)是党中央、国务院在新形势下全面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的战略举措。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11个自贸试验区所在省市和有关部门结合各自贸试验区功能定位和特色特点,全力推进制度创新实践,形成了自贸试验区第四批改革试点经验,将在全国范围内复制推广。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制推广的主要内容 (一)在全国范围内复制推广的改革事项。 各地区、各部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刻认识复制推广自贸试验区改革试点经验的重大意义,将复制推广工作作为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重要举措,更大力度转变政府职能,全面提升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着力推动制度创新,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逐步构建与我国开放型经济发展要求相适应的新体制、新模式,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不断增强经济创新力和竞争力。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将自贸试验区改革试点经验复制推广工作列为本地区重点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实施力度,强化督促检查,确保复制推广工作顺利推进,改革试点经验落地生根、取得实效。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要主动作为,做好细化分解,完成复制推广工作。需报国务院批准的事项要按程序报批,需调整有关行政法规、国务院文件和部门规章规定的,要按法定程序办理。国务院自由贸易试验区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要适时督查复制推广工作进展和成效,协调解决复制推广工作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复制推广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国务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2018年5月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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