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府办〔2018〕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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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人民政府 2018年制订规章计划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2018年制订规章计划》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18年是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改革开放40周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施“十三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省政府制订规章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严格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以及《广东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6-2020年)》的要求,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加强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全面深化改革的制度供给,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为开创新时代广东改革发展的新局面,奋力实现“四个走在全国前列”,把广东建设成为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向世界展示我国改革开放成就的重要窗口、国际社会观察我国改革开放成就的重要窗口提供更有力的法制保障。按照这一总体要求,结合当前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现就做好省人民政府2018年制订规章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坚持党对政府立法工作的领导。在立法工作中要坚持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将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到立法工作的全过程和各方面。切实贯彻中央和省委部署要求,确保立法工作体现党的主张、反映人民意志,适应广东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以立法引领、规范和推动改革发展。在制定政治方面、重大经济社会方面的规章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报告同级党委(党组)。
2018年5月21日
广东省人民政府2018年制订规章计划
1.广东省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管理办法 省交通运输厅 2.广东省内部审计工作规定 省审计厅 3.广东省民宿管理办法 省旅游局 4.广东省通信设施建设和保护规定 省通信管理局 5.广东省残疾人就业办法 省残联 6.广东省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办法(修订) 省民政厅 7.粤港澳流动渔民雇用境内渔工管理办法(修订) 省海洋与渔业厅 8.广东省专利奖励办法(修订) 省知识产权局 9.广东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修订) 省法制办 10.广东省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规定(修订) 省气象局
二、预备项目(9项) 起草单位 1.广东省科技计划监督规定 省科技厅 2.广东省港澳车辆入出内地牌照管理办法 省公安厅 3.广东省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 省公安厅 4.广东省城乡更新改造管理办法 省国土资源厅 5.广东省环境教育办法 省环境保护厅 6.广东省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办法 省水利厅 7.广东省耕地质量管理规定 省农业厅 8.广东省电动车充电装置设施安全管理办法 省安全监管局 9.广东省教学成果奖励办法(修订) 省教育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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