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兴宁至汕尾高速公路兴宁至五华段(含畲江支线)设置收费站及兴畲高速公路增设畲江北匝道收费站等问题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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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9-30 09:37
- 来源:
粤府函〔2017〕261号
- 发布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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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交通运输厅:
你厅粤交费〔2017〕934号请示收悉。同意兴宁至汕尾高速公路兴宁至五华段(含畲江支线)项目建成通车后,设置水寨、横陂、安流、梅林、河东、水口等6个匝道收费站,并在兴畲高速公路增设畲江北匝道收费站,对过往车辆实行封闭式收费。项目建成通车后纳入全省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系统,按联网收费要求建设相应的收费设施。收费标准按程序另行报批。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17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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