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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调整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和试行简化审批程序决定的通知
  • 2017-09-07 15:52
  • 来源: 粤府〔2017〕9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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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国务院关于调整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和试行简化审批程序的决定》(国发〔2017〕34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强对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改革的组织领导。调整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和试行简化审批程序是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的重要举措。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抓紧完善配套政策,做好经费等方面保障,不折不扣地推动各项改革措施落地生效。省质监局要尽快制定我省深化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改革方案,并会同省有关部门建立工作协调机制,统筹推进全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试行简化审批程序等工作,加快建立具有广东特色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监管体系,切实为市场主体减负担、为质量安全强保障、为公平营商创条件。
  二、扎实推进取消生产许可证管理和转为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相关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坚决停止税控收款机、抽油设备、钻井悬吊工具等19类产品的各项生产许可证审批和管理工作,不得以任何形式继续许可或变相许可;对已获证企业,其生产许可证到期后不再延续,并按规定程序办理注销手续。同时,积极稳妥实施电热毯、助力车、摩托车乘员头盔等3类产品的转认证管理,严格按照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具体要求停止相关生产许可证审批和管理工作。
  三、切实做好省级发证产品承接管理和许可改革工作。省质监局要稳妥承接质检总局下放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权限,做好人员和审查机构的培训工作,制定办事指南、示范文书和相关规定并向社会公布。我省作为质检总局确定的第一批试行简化生产许可审批程序改革的地区之一,要按照依法行政、便民高效、放管结合、梯次推进的原则,积极在取消发证前产品检验、后置现场审查、优化审批全流程等方面先行先试,努力探索审批流程最优、取证时限最短、事中事后监管最有效的生产许可证管理模式,力争在全国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四、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强化对企业履行承诺的监督检查,加大对通过简化审批程序取得证书企业履行承诺情况的监督力度。要按照“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加强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对试行简化审批程序的产品实行抽查全覆盖,并对抽查不合格企业及产品加大曝光力度。要加强产品质量风险防控,对试行简化审批程序的产品逐类确定质量安全风险等级,制定实施风险防控预案。加快完善工业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探索开展基于行业自律的质量保障能力评价,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和“黑名单”制度,推动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严守质量安全底线。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17年8月21日

  

国务院关于调整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管理目录和试行简化审批程序的决定

 国发〔2017〕3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经研究论证,国务院决定,进一步调整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目录,取消19类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将3类工业产品由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转为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将8类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权限由质检总局下放给省级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调整后,继续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共计38类,其中,由质检总局实施的19类,由省级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实施的19类。
  对继续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为提高审批效率、降低企业取证成本,由质检总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有关规定,组织有关地区和行业试行简化生产许可证审批程序:一是取消发证前产品检验,改由企业提交具有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检验合格报告。二是后置现场审查,企业提交申请和产品检验合格报告并作出保证产品质量安全的承诺后,经形式审查合格的,可以先领取生产许可证,之后接受现场审查。对通过简化程序取证的企业,在后续的监督检查中,如发现产品检验或生产条件不符合要求的,由发证部门依法撤销生产许可证。
  各地区、各相关部门要抓紧做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调整和试行简化审批程序工作的落实和衔接,加快推进配套法规和制度建设,做好经费保障,完善相关技术标准,稳妥实施相关产品由生产许可证管理转为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要坚持放管结合、并重,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按照“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加大抽查力度,增加抽查频次和品种,扩大抽查覆盖面,对此次取消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实现抽查全覆盖。要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确保工业产品质量安全责任落实到位。国务院将根据试行简化审批程序工作情况,适时修订相关行政法规。

 
  附件:1.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取消、转为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下放管理权限的产品目录(共计30类)
     2.调整后继续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目录(共计38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2017年6月24日

 

附件1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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