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建立我省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部门间联席会议制度的请示》(粤发改价监〔2017〕458号)收悉。省人民政府同意建立由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的广东省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部门间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不刻印章,不正式行文,请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精神认真组织开展工作。
附件:广东省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部门间联席会议制度
省府办公厅
2017年7月19日
附件
广东省公平竞争审查工作
部门间联席会议制度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4号)等文件精神,切实加强对我省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协调指导,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有效落实,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建立广东省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部门间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责
(一)在省人民政府领导下,统筹协调推进全省公平竞争审查相关工作。对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进行宏观指导,协调解决公平竞争审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加强各地、各部门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方面的信息沟通和相互协作,及时总结各地、各部门实施成效,推广先进做法和经验。
(三)研究拟订我省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进一步细化审查标准,明确审查程序,推动工作不断完善。
(四)协调指导有关单位做好配套政策的研究、制定和落实,重点规范增量政策、清理废除妨碍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存量政策。
(五)加强宣传培训、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及时总结经验成效,推动公平竞争审查工作不断完善。
(六)完成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教育厅、科技厅、民政厅、财政厅、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农业厅、商务厅、文化厅、卫生计生委、国资委、地税局、工商局、质监局、新闻出版广电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知识产权局、法制办和省国税局、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银监局、广东证监局、广东保监局等28个单位组成,省发展改革委为牵头单位。
联席会议由省发展改革委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召集人,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商务厅、工商局、法制办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副召集人,其他成员单位分管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名单附后)。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报联席会议确定。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增补相关单位为成员。
省发展改革委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完成召集人、副召集人交办的其他工作。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处室负责同志担任。
三、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副召集人主持。成员单位可以提出召开全体会议的建议。研究具体工作事项时,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的副召集人可召集部分成员单位参加会议,也可邀请其他部门和专家参加会议。联席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经与会单位同意后印发有关方面并抄报省人民政府。重大事项要及时向省人民政府报告。在联席会议召开之前,由省发展改革委组织召开联络员会议,研究讨论联席会议议题和需提交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及其他有关事项。
四、工作要求
省发展改革委要会同省财政厅、商务厅、工商局、法制办等部门切实做好联席会议各项工作。各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认真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作用,形成高效运行的长效工作机制。省发展改革委要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情况。
广东省公平竞争审查制度
部门间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召 集 人:何宁卡 省发展改革委主任
副召集人:林 林 省发展改革委巡视员
欧 斌 省财政厅巡视员
任 少 省商务厅副厅长
江效东 省工商局副局长
陈春生 省法制办副主任
成 员:何 荣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副主任
赵 康 省教育厅巡视员
郑海涛 省科技厅副厅长
陈 奇 省民政厅副厅长
杨林安 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
周国英 省环境保护厅副厅长
蔡 瀛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厅长
王富民 省交通运输厅副厅长
边立明 省水利厅副厅长
牛宝俊 省农业厅副厅长
刘启宇 省文化厅副厅长
刘冠贤 省卫生计生委副主任
黄敦新 省国资委副主任
罗达佳 省地税局总经济师
高国盛 省质监局副局长
陈春怀 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副局长
方洪添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
黄光华 省知识产权局副巡视员
李榕滨 省国税局总审计师
丘 斌 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副行长
王吴庆 广东银监局副局长
罗 卫 广东证监局副局长
刘云海 广东保监局副巡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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