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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6年度全省耕地保护目标责任考核情况的通报
  • 2017-07-06 14:21
  • 来源: 粤办函〔2017〕39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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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6年度全省

耕地保护目标责任考核情况的通报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16年度全省耕地保护目标责任考核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根据土地利用变更调查结果,2016年末我省耕地保有量为4729万亩,基本农田面积3948万亩,均高于《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后)确定的2020年耕地保有量(3719万亩)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3164万亩)目标。2016年,国家下达我省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计划指标11万亩,当年使用7.7万亩,未突破计划指标,全省连续17年实现了耕地占补平衡,同时不断完善基本农田保护经济补偿制度,全面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和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各地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履行情况取得了明显成效,但考核过程中仍发现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个别地区违法违规用地现象仍较为突出;二是落实水田占补平衡难度大;三是“三旧”改造整体推进力度仍有待进一步加强。
  二、考核结果

  (一)耕地保护考核。按照落实耕地保有量、完成基本农田保护任务、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完成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因耕地保护相关问题被约谈、建立和实施基本农田保护经济补偿机制等6项指标要求,经考核,江门市等10市获得2016年度耕地保护考核奖。其中:江门市、湛江市获得一等奖,肇庆市、茂名市、广州市获得二等奖,佛山市、惠州市、顺德区、珠海市、中山市获得三等奖。
  (二)节约集约用地考核。按照单位生产总值(GDP)增长消耗新增建设用地量、单位生产总值(GDP)消耗建设用地下降率、批后征地率、土地供应率和闲置土地处置率等5项要求,经考核,深圳市等6市获得2016年度节约集约用地考核奖。其中:深圳市获得一等奖,汕头市、顺德区获得二等奖,东莞市、茂名市、云浮市获得三等奖。
  (三)“三旧”改造考核。按照完成“三旧”改造项目面积、完成面积占本市纳入“三旧”改造项目地块数据库总面积比例、投入资金、投入资金占同期固定资产投资比例、节地面积和节地率等6项指标要求,经考核,深圳市等6市获得2016年度“三旧”改造考核奖。其中:深圳市获得一等奖,广州市、珠海市获得二等奖,东莞市、佛山市、湛江市获得三等奖。
  (四)土地执法监察考核。根据2016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各市验收和省级抽查验收结果,各地级市总体达到验收标准要求。根据各市违法违规用地查处整改情况,结合年度违法用地实际新增面积、违法占用耕地比例、违法用地反弹程度、土地动态巡查以及典型案件被国家和省立案查处、挂牌督办等情况的考核,佛山市禅城区等10个县(市、区)获得2016年度土地执法监察考核奖,其中佛山市禅城区、梅州市大埔县获一等奖;珠海市金湾区、汕头市南澳县、深圳市盐田区、广州市天河区获二等奖;江门市江海区、韶关市仁化县、云浮市郁南县、汕尾市城区获三等奖。对珠海、佛山、阳江、江门、云浮等5个地级市和佛山市南海区、梅州市梅县区、珠海市香洲区、广州市海珠区、江门开平市、韶关市曲江区、云浮市云安区、肇庆市德庆县、清远市阳山县、阳江市阳西县10个县(市、区)给予通报表扬。
  希望获奖的地区再接再厉,继续加快转变土地利用方式,坚定不移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推进土地资源集约节约利用,争取土地管理工作水平再上新台阶。其他地区尤其是考核排名靠后的地区,要认真查摆问题、分析原因,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耕地保护、节约集约用地、“三旧”改造和土地执法监察工作。

 

 

省府办公厅

2017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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