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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建立广东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部门间联席会议制度的复函
  • 2017-06-23 09:15
  • 来源: 粤办函〔2017〕36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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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006939748/2017-00371 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发布机构: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日期: 2017年06月08日
名  称: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建立广东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部门间联席会议制度的复函
文  号: 粤办函〔2017〕366号 公报期号:

 

                    粤办函〔2017〕366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建立广东省

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部门间

联席会议制度的复函


省环境保护厅: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建立广东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部门间联席会议制度的请示》(粤环报〔2017〕66号)收悉。省人民政府同意由你厅牵头建立广东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部门间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请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精神认真组织开展工作。

 

 
  附件:广东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部门间联席会议制度

 

 

省府办公厅

2017年6月8日

 

附件

 
广东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

部门间联席会议制度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加快推进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统筹协调和协作配合,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建立广东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部门间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责

  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统筹协调推进全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工作。研究提出重点工作安排,落实各项任务分工;研究制定配套政策措施;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加强对全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的监督检查;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省环境保护厅等21个单位组成。省环境保护厅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召集人,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环境保护厅分管负责同志为副召集人,其他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具体成员名单如下:

  召 集 人:鲁修禄  省环境保护厅厅长

  副召集人:吴道闻  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何 荣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副主任

       郑贤操  省财政厅副厅长

       李 晖  省环境保护厅副厅长

  成  员:谢水明  省编办副主任

       周木堂  省科技厅副巡视员

       彭 会  省公安厅副厅长

       郑朝阳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副厅长

       马兰峰  省国土资源厅副巡视员

       华宏敏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巡视员

       王富民  省交通运输厅副厅长

       贺国庆  省水利厅副巡视员

       程 萍  省农业厅巡视员

       陈俊勤  省林业厅巡视员

       何少青  省海洋与渔业厅副厅长

       温伟群  省卫生计生委副巡视员

       林 璨  省质监局总工程师

       周永庆  省安全监管局副局长

       陈向新  省统计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梁建茵  省气象局副局长

       庄则平  广东海事局副局长

  根据工作需要,经联席会议研究确定,可增加成员单位。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等原因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联席会议日常工作由省环境保护厅承担。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处室负责同志担任。
  三、工作规则

  (一)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1-2次联席会议,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的副召集人主持,听取有关部门关于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工作进展情况汇报,研究协调有关重大事项。
  (二)专题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研究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工作中出现的突出问题,并对跨部门存在争议的事项进行协调,可视具体情况召集部分成员单位参加会议。
  (三)联络员会议。在联席会议召开前,可召开联络员会议,研究讨论联席会议议题和需提交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等,也可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联络员会议由副召集人主持,可视情况召集部分成员单位联络员参加会议。
  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印发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并抄送省府办公厅。遇重大问题,要及时按程序报省人民政府。
  四、工作要求

  省环境保护厅要牵头做好联席会议各项工作,跟进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有关情况。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开展工作,切实履行职责,认真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及工作任务。各成员单位要相互支持,密切配合,互通信息,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形成高效运行的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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