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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南粤水更清行动计划修编的批复
  • 2017-05-27 09:43
  • 来源: 粤府函〔2017〕1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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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006939748/2017-00316 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发布机构: 广东省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17年05月19日
名  称: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南粤水更清行动计划修编的批复
文  号: 粤府函〔2017〕123号 公报期号:

 

                    粤府函〔2017〕123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南粤水更清

行动计划修编的批复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南粤水更清行动计划修编(2017-2020年)》的请示收悉,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对《南粤水更清行动计划(2013-2020年)》所作的修编,修编后的《南粤水更清行动计划(修订本)(2017-2020年)》文本由省环境保护厅印发。
  二、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积极行动,按照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要求,加大广佛跨界河流、茅洲河、练江、小东江、淡水河、石马河等重污染河流综合整治工作力度,加快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建设,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结合落实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广东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认真做好南粤水更清行动计划实施工作,确保水污染防治目标如期实现。
  三、省环境保护厅要将各地级以上市、顺德区政府落实南粤水更清行动计划情况纳入广东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工作中一并进行考核,考核结果要及时报告省政府,并通报各地政府。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17年5月19日

 

全真版: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南粤水更清行动计划修编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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