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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2016年广东省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结果的通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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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2016年广东省食品安全 工作评议考核结果的通报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检查年度食品安全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6〕65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的通知》(粤府办〔2016〕121号)要求,受省食品安全委员会(简称省食安委)委托,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简称省食安办)会同省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对各地级以上市政府2016年食品安全工作实施了评议考核。现将考核情况通报如下: 一、我省食品安全工作总体取得较好成效 2016年全省各地、各有关部门坚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的“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狠抓食品安全监管各项工作,食品安全总体状况稳中向好,种植业产品、畜禽产品、产地水产品合格率分别为98.8%、99.8%和97.3%,全年未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有效保障了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一是食品安全属地责任进一步落实。各地级以上市均出台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的具体工作方案,将食品安全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食品安全属地责任不断强化。二是食品安全工作重要性进一步凸显。各地级以上市均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和领导干部政绩考评内容,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推动县(市、区)人民政府和相关监管部门切实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法定职责。三是食品安全法治化水平进一步提升。各地均按照建立最严格的覆盖全过程监管制度的要求,全面加强食品安全法治建设,建立健全各项配套规章制度,出台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禁止生产加工食品目录和划定小摊贩经营场所等文件。四是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进一步健全。各级政府部门积极推动解决食品安全重点难点问题,各类食品行业协会积极推进行业诚信建设,提升食品产业整体水平,各类新闻媒体有效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初步形成了“三位一体”协同共治格局。各地、各有关部门为此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应予充分肯定。 在各市自查自评和省食安办组织的实地检查、部门评审、专业测评的基础上,形成最终考核结果如下: 广州、深圳、珠海、佛山、惠州、东莞、中山7市得分排在前7名,考核结果为A级;汕头、韶关、河源、梅州、汕尾、江门、阳江、湛江、茂名、肇庆、清远、潮州、揭阳、云浮14市得分排在第8名及以后,考核结果为B级。按照《广东省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对考核结果为A级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予以通报表扬。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17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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