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我省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工作的通知
  • 2017-05-19 09:18
  • 来源: 粤府函〔2017〕102号
  • 发布机构:
  • 【字体:    

 

索 引 号:006939748/2017-00294 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发布机构: 广东省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17年05月02日
名  称: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我省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工作的通知
文  号: 粤府函〔2017〕102号 公报期号:

 

                    粤府函〔2017〕102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我省积极稳妥

降低企业杠杆率工作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的意见》(国发〔2016〕54号),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以下简称降杠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工作目标

  在控制总杠杆率的前提下,把降杠杆作为重中之重。力争到2017年底,降杠杆工作取得初步成效,形成一批市场化债转股项目典型案例,非金融企业杠杆率有所下降,特别是通过精准扶持,推动重点行业或领域发展前景良好但遇到暂时困难的优质企业资产负债率有所下降。到2020年底,企业经营质量效益明显改善,现代企业制度和公司治理结构进一步完善,适应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需要,合理调控企业杠杆率的体制机制基本建立,非金融企业杠杆率处于合理可控水平。
  二、盘活企业存量资产

  建立全省统一的综合性产权交易市场,引导企业进入产权交易市场实现产权资源优化配置。支持企业利用“三旧”改造政策盘活闲置土地资源,对于符合条件的企业闲置用地,可按规定纳入“三旧”改造范围,确定由企业自行实施改造的,可采取协议方式办理出让手续,依照有关规定补缴地价;企业不愿或没有能力自行实施改造的,可交由政府组织实施改造,政府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后以公开方式出让,在扣除收回土地补偿等费用后,其土地出让纯收益可按不高于60%的比例,依照有关规定专项用于支持企业发展。对于采取“三旧”改造的企业,拟改造用地手续不完善或无合法用地手续的,在纳入“三旧”改造标图建库范围后可按用地发生时的土地管理法律政策完善用地手续。
  三、优化企业债务结构

  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发展前景良好、生产经营正常、仍具备清偿能力、但由于阶段性原因成为资金拖欠源头的企业,在有效管控风险的前提下通过调整贷款期限、还款方式等贷款重组措施,继续给予信贷支持。推广应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的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推动政府部门、大企业通过平台为供应商企业确认账款,支持供应商企业开展应收账款融资。鼓励地方资产管理公司(AMC)与各地合作组建资产经营平台,探索“地方+AMC”、“银行+AMC”、“企业+AMC”模式,推动不良资产处置模式创新。
  积极发展股权融资,出台全省性支持企业改制上市扶持政策,鼓励企业完善资本金补充机制,通过改制上市等手段实现股权多元化。推进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创新发展,引导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与新三板、创业板、中小板等加强对接,建立科学合理的转板机制。
  四、完善市场化银行债权转股权配套措施

  落实《关于市场化银行债权转股权的指导意见》的工作要求,遵循法治化原则、按照市场化方式有序开展银行债权转股权(以下简称债转股)。鼓励面向高端新型电子信息、新能源汽车、LED、生物、高端装备制造、节能环保、新能源、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成长型企业,居于钢铁、水泥、平板玻璃、船舶等产能过剩行业前列的关键性企业,公路及轨道交通、商贸流通、房地产等领域的战略性企业开展市场化债转股。各级国资监管机构要加强对相关企业开展债转股工作的指导,制定审批流程,明确审核要求,强化风险防控。省国资委要积极推动广东省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150亿元和广东省交通集团有限公司200亿元的债转股工作,广州市要积极推动广州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100亿元的债转股工作。
  省发展改革委牵头建立全省市场化债转股对象企业项目库并动态更新调整。各地级以上市政府负责对本地市场化债转股适用企业进行摸底,省国资、经济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商务、农业等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对本领域市场化债转股适用企业进行摸底,分别汇总有意愿开展市场化债转股的企业信息并报送省发展改革委。依托市场化债转股对象企业项目库,搭建政银企信息共享机制,根据企业意愿向有关实施机构推介项目信息。对已入库企业开展市场化债转股,各有关部门优先给予支持。鼓励各级财政出资的政策性基金(公益性基金除外)对所支持领域的市场化债转股项目跟进投资。
  落实市场化债转股项目信息报送机制,银行、实施机构和企业在自主协商同意开展市场化债转股工作后并在正式开展相关工作之前,由实施机构向国家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和相关监管部门报送项目基本信息,同时抄送省发展改革委。在市场化债转股协议签订、资金注入和完成市场化债转股的全部法律程序等关键节点后的7个工作日内,由实施机构向国家报送项目进展信息,同时抄送省发展改革委。建立我省市场化债转股项目信息季报制度,各实施机构每季度向省发展改革委报送工作进展总体情况。
  依托省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工作部门间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市场化债转股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开设省内市场化债转股项目服务“绿色通道”,加强信息共享和政策宣讲,推动银行、实施机构和企业之间的对接协商,支持市场主体自主达成合作意愿。
  五、推进企业兼并重组

  进一步简化企业兼并重组审批流程,开设“僵尸企业”兼并重组审批“绿色通道”,推行兼并重组网上并联审批;支持我省符合条件的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参与企业兼并重组。支持企业“走出去”开展跨国并购,鼓励和支持外资参与省内企业兼并重组。
  积极推进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以增量为主,通过引入战略投资者或财务投资者、重组上市、股权置换等多种途径,率先在竞争性企业和二、三级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积极推进省属国有企业之间的重组整合,对未能进入省属国有企业前3名的业务板块,鼓励由位居该板块前3名的省属国有企业重组整合。
  健全企业依法破产的体制机制,推动建立我省破产管理人协会。建立破产案件经费保障机制,落实破产援助资金,为无产可破企业提供经费保障。建立依法院破产终结裁定注销企业制度,推进企业简易注销改革试点,省、市、县(市、区)法院和工商局开设“僵尸企业”破产、工商注销“绿色通道”,优先受理、审理,集中解决“僵尸企业”关闭破产清算、工商登记注销问题。
  六、加强统计监测

  省发展改革委牵头会同省有关部门建立降杠杆工作季度统计监测制度,具体由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负责测算全省非金融企业杠杆率,省国资委负责统计全省国有企业(国资监管企业)资产负债率,省统计局负责统计全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企业、资质以上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资产负债率,广东证监局负责统计全省上市公司资产负债率。各部门要定期对相关领域的杠杆率(企业资产负债率)发展趋势和风险点进行分析研判,并提出有针对性的对策建议。
  省发展改革委牵头做好省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工作部门间联席会议各项工作,强化统筹协调和协作配合,建立降杠杆重点工作任务台账,及时进行督导检查,并适时开展降杠杆政策效果评估,重大问题及时向省政府报告。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17年5月2日

 

全真版: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我省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工作的通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 -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陆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