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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建立广东省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试点工作部门间联席会议制度的复函
  • 2017-04-28 10:09
  • 来源: 粤办函〔2017〕23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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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006939748/2017-00254 分类: 综合政务 
发布机构: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日期: 2017年04月19日
名  称: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建立广东省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试点工作部门间联席会议制度的复函
文  号: 粤办函〔2017〕230号 公报期号:

 

                    粤办函〔2017〕230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建立广东省完善

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

试点工作部门间联席会议制度的复函


省国土资源厅: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建立广东省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试点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的请示》(粤国土资利用报〔2017〕33号)收悉。省人民政府同意建立由你厅牵头的广东省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试点工作部门间联席会议。联席会议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请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精神认真组织开展工作。

 

  附件:广东省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试点工作部门间联席会议制度

  

省府办公厅

2017年4月19日

 

 

附件

广东省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

二级市场试点工作部门间联席会议制度


  为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试点工作有关要求,统筹推进东莞市、佛山市南海区试点工作,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建立广东省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试点工作部门间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责

  在省政府领导下,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东莞市、佛山市南海区等试点地区开展试点工作,研究提出相关政策措施建议,认真落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及时向省政府和国土资源部报告有关工作情况。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省国土资源厅等13个单位组成。省国土资源厅为牵头单位,由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召集人,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副召集人,其他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根据工作需要,经联席会议研究确定,可增加成员单位。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请联席会议确定。联席会议日常工作由省国土资源厅承担。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业务处室负责同志担任。具体成员名单如下:

  召 集 人:陈光荣  省国土资源厅厅长

  副召集人:杨俊波  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

       杨林安  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

  成  员:欧 斌  省财政厅巡视员

       郭壮狮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厅长

       牛宝俊  省农业厅副厅长

       李华东  省地税局副局长

       沈亦军  省工商局副局长

       旷仁山  省金融办副主任

       张 津  省国税局副局长

       李思敏  人行广州分行副行长

       王吴庆  广东银监局副局长

       曾永夫  省国资委副巡视员

       陈 平  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副主任

       佘琼圣  省法院民一庭副庭长

  三、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由联席会议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的副召集人主持,听取试点地区试点工作进展情况汇报,研究协调有关重大事项。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试点工作中出现的突出问题。研究具体工作事项时,可视情况召集部分成员单位参加会议。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印发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并抄送省府办公厅。对试点地区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和进展情况,要及时按程序报省政府和国土资源部。
  四、工作要求

  省国土资源厅要牵头协调推进试点工作,跟进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有关情况。各成员单位要结合自身职责积极提出工作建议,加强指导监督,研究制订有关配套政策措施,认真落实试点工作分工任务和联席会议议定事项。东莞市、佛山市南海区等试点地区要参照省的做法建立相应工作机制。

 

 

全真版: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建立广东省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试点工作部门间联席会议制度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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