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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第八批火灾隐患重点地区整治工作检查验收结果和挂牌督办第九批火灾隐患重点地区的通知
  • 2017-03-24 16:33
  • 来源: 粤办函〔2017〕14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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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006939748/2017-00165 分类: 综合政务 
发布机构: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日期: 2017年03月14日
名  称: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第八批火灾隐患重点地区整治工作检查验收结果和挂牌督办第九批火灾隐患重点地区的通知
文  号: 粤办函〔2017〕140号 公报期号:

 

 

                    粤办函〔2017〕140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第八批火灾隐患

重点地区整治工作检查验收结果和挂牌督办

第九批火灾隐患重点地区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全省第八批21个火灾隐患重点地区(以下简称重点地区)自2016年挂牌督办以来,各地高度重视,强化组织领导,坚持全面排查,积极推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不断加强消防基层基础建设,累计投入整治资金6.17亿元,排查整治单位场所超过8万家,增建消火栓1837个,组建专职消防队19支、微型消防站340个,培训公众超过71万人,取得较好成效。2016年12月,省消防安全委员会在各地自查验收的基础上,委托第三方机构对21个重点地区的整治工作进行评估验收。经综合评定,除云浮市罗定市围底镇验收不合格,继续挂牌督办外,其他20个重点地区按期完成整治任务,验收合格,予以摘牌。摘牌的地区要认真总结整治工作经验,督促整改验收发现的问题,持续深化和巩固整治成效,做好整治工作“回头看”,切实防止隐患反弹。

  为进一步提升全社会防控火灾水平,综合各地火灾形势、消防工作目标任务和排查上报情况,省人民政府决定对全省第九批22个重点地区进行挂牌督办(含继续挂牌督办的云浮市罗定市围底镇)。被挂牌督办的地区要高度重视,认真学习借鉴其他地区整治工作的成功经验,全面分析评估本地消防安全形势,着力解决消防规划编制、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和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农村社区消防工作、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等方面的突出问题,确保全面完成整治任务。省消防安全委员会将于2017年底组织检查验收,对完成整治任务的地区,予以摘牌销案;对未完成整治任务的地区,继续挂牌督办。整治工作验收情况纳入省政府对各地年度消防工作考核内容。

  各地整治方案、工作联系人名单,请于3月31日前报省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整治工作进展情况,请于每月2日前报省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联系人:滕巧军,联系电话:020-87119078,传真:020-87119173)。

 

  附件:1.予以摘牌的第八批火灾隐患重点地区

     2.挂牌督办的第九批火灾隐患重点地区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3月14日

 

 

 

全真版: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第八批火灾隐患重点地区整治工作检查验收结果和挂牌督办第九批火灾隐患重点地区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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