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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工作的通知
  • 2016-12-23 08:57
  • 来源: 粤办函〔2016〕6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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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006939748/2016-01062 分类: 科技、教育 
发布机构: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日期: 2016年12月07日
名  称: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工作的通知
文  号: 粤办函〔2016〕627号 公报期号:
 

 

 

                    粤办函〔2016〕627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

推进教育现代化工作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2010年以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省上下紧紧围绕“创建教育强省,推进教育现代化,打造南方教育高地”(以下简称“创强争先建高地”)目标,齐心协力,锐意进取,开拓创新,实现了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县全覆盖和教育强县基本全覆盖,各级各类教育发展水平和质量明显提升,教育“创强争先建高地”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从2016年起,全省教育“创强争先建高地”工作重点转入全面推进教育现代化阶段。为进一步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工作,确保如期实现教育现代化工作目标,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到2018年,全省推进教育现代化先进县(市、区)覆盖率达到85%以上;全日制理工类本专科学生占比达到40%,高等学校重点学科、重点人才、重点平台、重大科研项目建设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显著提升;教育服务体系更加健全,教育公平保障、教育发展质量、教育贡献程度、教育治理水平位居全国前列,率先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

  到2020年,全省实现推进教育现代化先进县(市、区)全覆盖;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50%以上,全日制理工类本专科学生占比达到47%以上,建成一批国内外一流学科,若干所高等学校跻身国内一流大学前列,基本建成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相适应的教育支撑服务体系,高等教育综合实力明显提升;现代职业教育办学水平、服务能力与现代产业发展相适应;高质量、高水平普及十五年教育,教育现代化达到新高度,形成在国际上有一定影响力、在国内有广泛认同度的南方教育高地。

  具体指标体系由省教育厅按照国家要求另行制订。

  二、主要任务

  全省要以教育“创强争先建高地”为总抓手,以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进教育优质化、信息化、多样化、国际化为重点,聚焦问题,加强统筹,分步推进教育现代化各项工作。

  (一)粤东西北地区要以创建推进教育现代化先进市、先进县(市、区)为抓手,统筹推进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协调发展,加快推进基础教育现代化建设。要认真研究分析本地在教育创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高中阶段教育优质特色发展、职业教育加快发展等方面存在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整改,补齐短板,巩固教育创强和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及高中阶段教育普及发展、中等职业教育发展成果。要针对公益性和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不足、义务教育城乡差距较大、大班额现象较为突出、高中阶段教育普职不协调及特色不明显、特殊教育资源不足、教师队伍结构性缺编和教育质量整体不高等突出问题,以推进幼儿园规范化建设、义务教育学校现代化建设、普通高中多样化有特色发展、中等职业学校内涵优质发展、特殊教育提升发展为基础,以完善基层教育治理机制和建设高水平校长、教师队伍为重点,加强教育教学管理,切实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粤东西北地区各市、县(市、区)要结合本地实际,于2017年1月底前制定推进教育现代化的实施方案和分年度细化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报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备案。

  (二)珠三角地区要以建设南方教育高地为使命,以国内外教育发展先进地区为标杆,明确发展目标,统筹推进各级各类学校的协调发展。要针对非户籍学生人数多、学位不足、大班额现象突出、优质教育资源分布不均衡、特殊教育资源不足、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有待深化、教育质量不能完全满足人民群众需要等突出问题,全面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制定完善基础教育学校基本建设专项规划,增加教育用地的有效供给,完善小区配套教育设施建设,进一步扩大优质教育覆盖面,不断提高教育现代化水平,继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市、区)要找准与国内外教育发展先进地区教育现代化的差距,结合地方实际,于2017年1月底前制定进一步提升教育现代化发展水平的实施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报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备案。

  (三)各高等学校要以推进“创新强校工程”为抓手,针对高等教育整体水平不高、不能完全适应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特别是领军人才不足、创新发展整体能力仍然偏弱和理工科教育规模偏小、结构不优、水平不高、支撑服务能力不强等突出问题,以全面提升办学综合实力和服务创新发展能力为重点,加快高水平大学和高水平理工科大学建设,全面提升办学质量。要根据国家和省高等教育领域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本校实际,于2017年1月底前制定完善“创新强校工程”实施方案和年度实施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同时报省教育厅备案。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把推进教育现代化作为实现“三个定位、两个率先”目标的一项重大任务,建立健全政府职能部门的协调联动机制,科学规划,精心部署,统筹推进。要切实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领导,坚持和完善公办高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充分发挥党委在学校改革发展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强化中小学党组织在学校工作中的政治核心作用。

  (二)明确工作职责。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通力合作,共同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省教育厅要会同省有关部门制定出台支持推进教育现代化工作的配套政策文件,加强人力、财力、物力等方面的统筹力度。各市、县(市、区)和各高等学校要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合理分工,明确责任,建立工作倒逼机制,推动工作任务落实。

  (三)统筹安排资金。各地要完善以财政拨款为主、其他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为辅的教育投入保障机制,加大资金统筹力度,强化资金监管。推进基础教育现代化所需资金主要由市、县(市、区)负责筹措,省财政从教育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资金用于基础教育现代化奖补,具体办法由省财政厅、教育厅制定。

  (四)加强督导检查。省教育厅要进一步做好教育“创强争先”督导验收的顶层设计,分类制订完善教育现代化建设工作年度考核和督导验收办法及方案,并牵头组织考核和督导验收,督促各市、县(市、区)和各高等学校按时完成工作目标。强化推进教育现代化的动态监测,研究制订教育现代化评估监测办法和指标体系,适时开展推进教育现代化工作评估监测,巩固推进教育现代化取得的成果。委托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全面开展义务教育质量监测,了解和掌握义务教育质量和素质教育实施情况。研究制订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评估监测办法,推动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加快探索改革普通高中教育质量评价制度和建立中等职业教育学业水平与技能考核制度。全省教育现代化推进情况,省教育厅要定期汇总并报告省政府。

  (五)完善奖惩机制。推进教育现代化先进市、县(市、区)督导验收结果和县(市、区)推进基础教育现代化工作年度考核、高等学校推进“创新强校工程”年度考核结果作为省财政推进基础教育现代化奖补资金、“创新强校工程”奖补资金安排的重要参考。省教育厅要建立定期通报制度,及时通报推进教育现代化的进展情况,对真抓实干、绩效明显的地方和高等学校给予通报表扬;对在推进教育现代化工作过程中,出现严重违规,工作进度和教育财政资金支出进度严重滞后,检查发现问题整改不力,虚报、瞒报、弄虚作假的,要按照规定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六)加强宣传引导。大力宣传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的重要意义,以及各地的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营造有利于教育改革发展的良好氛围,形成政以兴教为本、民以支教为责、师以爱教为荣的良好局面。

 

 

省府办公厅

2016年12月7日

 

全真版: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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