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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质量强省战略实施工作的通知
  • 2016-11-15 15:18
  • 来源: 粤办函〔2016〕55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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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006939748/2016-00923分类: 综合政务         
发布机构: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文日期: 2016年11月04日
名  称: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质量强省战略实施工作的通知
文  号: 粤办函〔2016〕553号公报期号:
 

 

                    粤办函〔2016〕553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做好质量

强省战略实施工作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顺德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质量强省战略的决定》(粤发〔2016〕9号),推动我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创新驱动发展,提升发展质量和效益,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做好有关质量强省战略实施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协调。省质量强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质量强省办)要加强对粤发〔2016〕9号文贯彻落实工作的统筹协调,建立完善各部门相互支持、密切协作、运转顺畅的工作机制。各地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根据本地区工作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和具体行动计划。省直牵头部门要按照本通知明确的重点任务分工(详见附表),会同参与单位抓紧制定牵头任务的实施方案。实施方案、行动计划及组织实施情况于2016年12月15日前报送省质量强省办,由该办汇总起草贯彻落实粤发〔2016〕9号文的情况报告,于12月底前上报省委、省政府。

  二、加强政策扶持。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围绕建设质量强省,抓紧完善相关产业、环境、科技、金融、财政、人才培养等政策措施,为质量宏观管理、质量安全监管及标准、品牌、检验检测与量传溯源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提供必要保障。同时要进一步加大对粤东西北地区质量发展的政策扶持力度。相关政策措施制订及实施情况于12月15日前一并报送省质量强省办。

  三、完善考核评价。省质量强省办要深入组织开展地级以上市政府质量工作考核,完善考核指标体系,改进考核方式方法,充分发挥工程质量、服务质量、环境质量工作有关牵头部门的积极性。指导地市政府组织开展对县(区)政府的质量工作考核,合理利用已有统计数据,减轻基层政府工作负担。要对各责任单位贯彻粤发〔2016〕9号文情况,认真组织开展年度评价、专项评价及第三方评价,加强督查督导和考评通报,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附件:实施质量强省战略重点工作任务分工表

 省府办公厅

2016年11月4日

  (联系人:王勇,电话:020-38835716、1582026****)

 

 

全真版: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质量强省战略实施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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