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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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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大面积 停电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新修订的《广东省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16年8月31日
广东省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
目 录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组织体系 2.1 省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联席会议 2.2 省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中心 2.3 地方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机构 2.4 电力企业 2.5 专家组 3 风险评估 3.1 电力系统风险 3.2 城市生命线系统风险 3.3 社会民生系统风险 4 情景构建 4.1 电力系统情景 4.2 城市生命线系统情景 4.3 社会民生系统情景 5 监测预警 5.1 监测 5.2 预警 5.2.1 预警发布 5.2.2 预警行动 5.2.3 预警解除 6 应对任务 6.1 信息报告 6.2 应急响应 6.2.1 响应启动 6.2.2 响应调整 6.3 任务分解 6.3.1 电力系统应对措施 6.3.2 城市生命线系统应对措施 6.3.3 社会民生系统应对措施 6.3.4 公众应对措施 6.4 应急联动 6.5 现场处置 6.6 社会动员 6.7 应急评估 6.8 应急终止 7 后期处置 7.1 处置评估 7.2 事件调查 7.3 善后处置 7.4 恢复重建 8 信息发布 9 能力建设 9.1 队伍保障 9.2 资金保障 9.3 物资保障 9.4 技术保障 9.5 通信保障 9.6 交通保障 9.7 电源保障 10 监督管理 10.1 预案演练 10.2 宣教培训 10.3 责任与奖惩 11 附则 12 附件 大面积停电事件分级标准 12.1 特别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Ⅰ级) 12.2 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Ⅱ级) 12.3 较大大面积停电事件(Ⅲ级) 12.4 一般大面积停电事件(Ⅳ级)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全省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机制,提高应对能力和水平,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电网调度管理条例》、《国家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广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广东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广东省突发事件现场指挥官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 (1)平战结合,预防为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电力安全管理,落实事故预防和隐患控制措施,有效防止重特大大面积停电事件发生;科学制定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不断提高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能力。 2.1 省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联席会议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省人民政府根据需要启动省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负责组织、领导、指挥、协调全省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省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中心(以下简称省指挥中心)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由南方能源监管局代管。主要职责:贯彻落实联席会议决定和部署,指挥、协调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和相关地级以上市、省直管县(市、区)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参与应急处置工作;汇总、上报大面积停电事件及应急处置情况;提出应急处置方案;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分析大面积停电事件发展趋势,评估事件损失及影响情况;办理联席会议文件,起草相关简报;组织发布应急处置信息;承担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工作。 各地级以上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以下称各级人民政府)要参照联席会议设立相应的应急指挥机构,及时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组织做好应对工作。省有关单位及时进行指导。 电力企业建立健全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在有关各级人民政府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机构领导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电网调度按照《电网调度管理条例》及相关规程执行。 南方能源监管局成立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专家组,完善相关咨询机制,为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3.1.1 自然灾害风险 暴雨洪涝、热带气旋、强对流天气、雷击及冰(霜)冻等自然灾害导致电网遭受破坏或连锁跳闸引发大面积停电事件。 电网设备故障,电网设计方面的不足及电网保护装置、安全稳定控制装置的稳定性,电网控制、保护水平与电网安全运行的要求难以实现有效匹配等因素导致或引发大面积停电事件。 蓄意人为因素、工程施工等外力破坏可能导致大面积停电事件。 城市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等生命线工程对电力的依赖性大。大面积停电事件对城市生命线工程造成较大威胁,易导致次生、衍生事故发生。 大面积停电事件可能对商业运营、金融证券业、企业生产、教育、医院以及居民生活必需品供应等公众的正常生产、生活造成冲击。 大面积停电事件常见应急情景包括电力系统情景、城市生命线系统情景和社会民生系统情景等三个方面。 南方区域主网重要枢纽变电设备、关键输电线路发生故障,南方电力系统失稳甚至解列,广东电网孤网运行,低频、低压减载装置大量动作,损失负荷超过广东负荷的30%以上,可能导致珠三角地区、粤东、粤西、粤北分片运行,局部地区电网停止运行,引发重大以上大面积停电事件。 (1)重点保障单位:党政军机关、应急指挥机构、涉及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的重点单位停电、通信中断、安保系统失效等;高层建筑电梯停止运行,大量人员被困,引发火灾等衍生事故,造成人员伤亡。 (1)临时安置:人员因交通受阻需临时安置。 5.1 监测 各电网企业要加强电网安全运行监控及研究,提高电力系统通信和调度自动化水平;加强电网建设,构建灵活可靠的电网结构,确保电网运行安全。各电力企业要结合实际加强对重要电力设施设备运行、发电燃料供应、所管辖的水电站大坝运行等情况的监测,建立与公安、国土资源、交通运输、水利、林业、地震、气象等部门的信息共享机制,及时分析各类情况对电力运行可能造成的影响,预估可能影响范围和程度。 各电力企业要加强电力系统运行监控,完善电网运行风险预测预警报告及发布制度,健全电力突发事件研判机制。 (1)电力企业研判可能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时,要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受影响区域地方人民政府电力运行主管部门和南方能源监管局,提出预警信息发布建议,并视情况通知重要电力用户。 预警信息发布后,相关电力企业要加强设备巡查检修和运行监测,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交通、通信、供水、电力、供油等行业要组织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和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准备,并做好应急所需物资装备和设备等准备工作。重要电力用户做好自备应急电源启用准备,储备必要的应急燃料。受影响区域地方人民政府启动应急联动机制,组织公安、交通、供电、通信、供水、供气、供油等有关部门(单位)做好维护公共秩序、供水供气供油、通信、商品供应、交通物流等方面的应急联动准备;加强相关舆情监测,主动回应社会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及时澄清谣言传言,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根据事态发展,经研判不会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时,按照“谁发布、谁解除”的原则,由预警信息发布单位宣布解除预警,适时终止相关措施。 6.1 信息报告 (1)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相关电力企业应立即将影响范围、停电负荷、停电用户数、重要电力用户停电情况、事件级别、可能延续停电时间、先期处置情况、事态发展趋势等有关情况向受影响区域地方人民政府电力运行主管部门和南方能源监管局报告,并视情况通知重要电力用户。涉及跨省(区)的大面积停电事件,南方电网公司应及时向省人民政府报告相关情况。各地、各有关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逐级上报,特别重大、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要按照规定及时向联席会议报告。 6.2.1 响应启动 按照大面积停电事件的严重程度和发展态势,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响应分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四个等级。 发生或初判发生特别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由联席会议报请省人民政府决定启动Ⅰ应急响应。涉及跨省行政区域、超出省人民政府处置能力或者需要由国务院负责处置的,报请国务院启动应急响应。联席会议立即组织各单位成员和专家进行分析研判,对事件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由省人民政府向各有关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联席会议立即派出工作组赶赴现场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将有关情况迅速报告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 发生或初判发生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由联席会议第一召集人决定启动Ⅱ级应急响应。联席会议立即组织各单位成员和专家进行分析研判,对事件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向各有关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联席会议立即派出工作组赶赴事发现场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将有关情况迅速报告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 发生或初判发生较大大面积停电事件,由事发地地级以上市、省直管县(市、区)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机构主要负责同志决定启动Ⅲ级应急响应。事发地地级以上市、省直管县(市、区)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立即组织各单位成员和专家进行分析研判,对事件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向各有关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必要时,南方能源监管局派出工作组赶赴事发现场,指导地级以上市、省直管县(市、区)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开展相关应急处置工作;或协调有关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共同做好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发生或初判发生一般大面积停电事件,由事发地县(市、区)(不含省直管县(市、区),下同)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机构主要负责同志决定启动Ⅳ级应急响应。事发地县(市、区)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立即组织各单位成员和专家进行分析研判,对事件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向各有关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必要时,南方能源监管局派出工作组赶赴事发现场,指导县(市、区)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开展相关应急处置工作;或协调有关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共同做好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事件造成损失情况及发展趋势调整响应级别,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相关电力企业和重要电力用户要立即实施先期处置,全力控制事件发展态势,尽量减少大面积停电事件造成的损失。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在有关各级人民政府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下,按照各自职责,相互配合、协调联动,共同开展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主要应对任务包括: 6.3.1 电力系统应对措施 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有关电网企业和发电企业要尽快恢复电网运行和电力供应。 (1)重点保障单位:公安(消防)部门负责加强涉及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的重点单位安全保卫工作,严密防范和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解救受困人员,开展火灾救援。卫生部门负责调配医疗卫生资源开展紧急救助。电力运行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有关电网企业提供应急保供电。通信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为应急处置提供应急通信保障。 (1)临时安置:公安部门负责维护临时安置点秩序,做好消防安全、交通引导等工作。民政部门负责协调受灾群众转移到临时安置点实施救助。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协调应急交通运力转移受灾群众。商务部门负责受灾群众所需食物、水等基本生活物资的调拨与供应。卫生部门负责安置点的消毒防疫工作。电力运行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有关电网企业为临时安置点提供应急保供电服务。 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公众要保持冷静,听从应急救援指挥,有序撤离危险区域;及时通过手机、互联网、微博、微信等渠道了解大面积停电事件最新动态,不散布虚假或未经证实的信息,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鼓励具备应急救援能力的公众在保证自身安全的前提下,根据应急救援需要,有组织地参与应急救援行动。 (1)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政府、部门分级协调,部门、企业分级联动”的应急联动机制。各级人民政府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成员单位,特别是交通、通信、供水、供电、供油及教育、医疗卫生、金融等重要行业主管部门要建立部门间应急联动机制,并积极协调、推动相关重点企业之间建立应急联动机制。 大面积停电事件现场应急处置,由事发地人民政府或相应应急指挥机构统一组织,根据需要成立大面积停电事件现场指挥部,实行现场指挥官制度,各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参与应急处置工作。包括组织营救、伤员救治、疏散撤离和妥善安置受威胁人员,及时掌握和报告事故情况和人员伤亡情况,下达应急处置任务,协调各级、各类抢险救援队伍的行动,组织抢修及援助物资装备的接收与分配。 事发地各级人民政府或相应应急指挥机构可根据大面积停电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和范围,广泛调动各有关单位、各电力用户等社会力量,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参与应急处置。 特别重大、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过程中,联席会议要及时组织成员单位对大面积停电事件的影响范围、影响程度、发展趋势及应急处置进度进行评估,为进一步做好应急处置工作提供依据。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由宣布启动应急响应的单位终止应急响应: (1)电网主干网架基本恢复正常,电网运行参数保持在稳定限额之内,主要发电厂机组运行稳定; (2)减供负荷恢复80%以上,受停电影响的重点地区、重要城市负荷恢复90%以上; (3)造成大面积停电事件的隐患基本消除; (4)大面积停电事件造成的重特大次生衍生事故基本处置完成。 7.1 处置评估 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响应终止后,履行统一领导职责的人民政府要及时组织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评估,总结经验教训,分析查找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形成处置评估报告。鼓励开展第三方评估。重大以上大面积停电事件处置评估由省指挥中心组织开展,相关处置评估报告要及时上报省人民政府。 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响应终止后,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规定成立事故调查组,查明事件原因、性质、影响范围、经济损失等情况,提出防范、整改措施和处理建议。 事发地人民政府要及时组织制订善后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保险机构要及时开展相关理赔工作,尽快减轻或者消除大面积停电事件造成的影响。 特别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响应终止后,需对电网受损设备进行修复或重建的,按照国务院部署,由国家能源局会同省人民政府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组织编制恢复重建规划;重大、较大和一般大面积停电事件,省、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组织编制恢复重建规划。相关电力企业和受影响区域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规划做好受损电力系统恢复重建工作。 (1)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按照分级响应原则,分别负责相应级别应急处置的信息发布工作。要统一信息发布口径,必要时,报省、地级以上市、省直管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 9.1 队伍保障 电力企业应建立健全电力抢修应急专业队伍,加强设备维护和应急抢修技能方面的人员培训,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救援能力。各级人民政府根据需要组织动员其他专业应急队伍和志愿者等参与大面积停电事件及其次生衍生灾害处置工作。军队、武警部队、公安消防等要做好应急力量支援保障。 各级财政部门及相关电力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对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 电力企业应储备必要的专业应急装备及物资,建立和完善相应保障体系。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应急救援装备物资及生产生活物资的紧急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工作,保障支援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需要。鼓励支持社会化储备。 电力行业要加强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和监测先进技术、装备的研发,制定电力应急技术标准,加强电网、电厂安全应急信息化平台建设。气象、国土资源、水利等部门(单位)要为电力日常监测预警及电力应急抢险提供必要的气象、地质、水文等服务。 各级人民政府及通信管理部门要建立健全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通信保障体系,形成可靠的通信保障能力,确保应急期间通信联络和信息传递需要。 交通运输部门要建立健全运输保障体系,保障应急响应所需人员、物资、装备、器材等的运输。公安部门要加强交通应急管理,保障应急救援车辆优先通行。各级人民政府应急指挥机构应按规定配备必要的应急车辆,保障应急救援需求。 省发展改革委及电力企业应做好电力系统应急电源规划布局,加强电网“黑启动”能力建设,增强电力系统快速恢复能力。电力企业应配备适量的移动应急电源,必要时提供应急电源支援。重要电力用户应按照有关技术要求配置应急电源,并加强维护和管理,确保应急状态下能够投入运行。 10.1 预案演练 南方能源监管局负责定期组织本预案应急演练。 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做好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不断提高公众的应急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各级人民政府及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媒体等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报纸等各种媒体,加大对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宣传、培训力度。各电力企业和重要电力用户要将应急教育培训工作纳入日常管理工作,定期开展相关培训。 对在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表扬。对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有关责任人,要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1.1 名词术语 (1)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大面积停电事件分级标准 12.1 特别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Ⅰ级) (2)全省电网减供电负荷30%以上; (3)广州、深圳市电网减供负荷60%以上,或70%以上供电用户停电。 (2)全省电网减供负荷13%以上,30%以下; (3)广州、深圳市电网减供负荷40%以上、60%以下,或50%以上、70%以下供电用户停电; (4)电网负荷600兆瓦以上的其他设区的市减供负荷60%以上,或70%以上供电用户停电。 (2)全省电网减供负荷10%以上、13%以下; (3)广州、深圳市电网减供负荷20%以上、40%以下,或30%以上、50%以下供电用户停电; (4)其他设区的市减供负荷40%以上(电网负荷600兆瓦以上的,减供负荷40%以上、60%以下),或50%以上供电用户停电(电网负荷600兆瓦以上的,50%以上、70%以下); (5)电网负荷150兆瓦以上的县级市减供负荷60%以上,或70%以上供电用户停电。 (2)全省电网减供负荷5%以上,10%以下; (3)广州、深圳市电网减供负荷10%以上、20%以下,或15%以上、30%以下供电用户停电; (4)其他设区的市减供负荷20%以上、40%以下,或30%以上、50%以下供电用户停电; (5)县级市减供负荷40%以上(电网负荷150兆瓦以上的,减供负荷40%以上、60%以下),或50%以上供电用户停电(电网负荷150兆瓦以上的,50%以上、70%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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