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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核电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
  • 2018-08-10 16:06
  • 来源: 中国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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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

核电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

国办发〔2018〕7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安全高效发展核电是我国能源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核电标准化是支撑我国核电安全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是促进核电“走出去”的重要抓手,对推动我国由核电大国向核电强国迈进具有重要意义。为进一步加强我国核电标准化工作,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按照国务院印发的《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部署,立足我国核电长远发展,坚持标准自主化与国际化相结合,凝聚共识,自主创新,加快建设一套自主、统一、协调、先进、与我国核电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核电标准体系,充分发挥标准的规范、引领和支撑作用,推动核电技术和装备进步,促进我国核电安全和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完善机制,强化领导。建立核电标准化工作领导协调机制,明确各相关部门职责分工,在核电标准体系建设、实施、监督、科研、国际合作等方面发挥领导和协调作用。

——部门联动,加强实施。制定相关政策和措施,建立相应工作机制,在核电项目核准等环节积极引导和推动我国核电项目采用自主核电标准。

——统筹规划,自主统一。全面覆盖我国各压水堆核电机型的技术需求,兼顾其他堆型需求,以自主技术为基础,充分利用核电工程建设经验和研究成果,制定自主统一核电标准,持续完善标准体系,提升自主化水平。

——国际合作,助力出口。分层次、有重点地与相关国际标准组织、国家和地区开展核电标准化国际合作与交流,接轨国际,提升核电标准国际影响力,助推核电“走出去”。

二、总体目标

建立政府引导、相关企事业单位广泛参与、协同推进核电标准化工作的体制机制;形成标准技术路线统一、结构完善的核电标准体系,全面支撑核电安全高效发展及核电“走出去”。

到2019年,核电标准体系更加完善,体系框架结构进一步优化,标准技术内容逐步统一,标准自主化水平和协调性显著提高,形成自主统一的、与我国核电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核电标准体系。

到2022年,标准应用明显加强。国内自主核电项目采用自主核电标准的比例大幅提高,我国核电标准的国际影响力和认可度显著提升。

到2027年,跻身核电标准化强国前列,在国际核电标准化领域发挥引领作用。

三、重点任务

(一)加强自主创新,优化完善核电标准体系。

1.提升标准自主化水平。在充分总结、凝练我国核电工程技术经验、科研成果的基础上,提升我国核电标准的自主化程度。以核岛机械设备领域为切入点,重点开展标准技术路线统一专题研究,统筹考虑我国核电安全性、经济性及工业基础和监管体系,加强试验验证,制定我国自主统一的核岛机械设备标准。

2.优化标准体系结构。推动建立以通用标准为主、专用标准为辅的标准体系。提高标准体系的协调性、自洽性,加强标准应用的整体性、配套性,编制总目录,分卷汇编,方便使用。

3.提高标准质量。加快建立能源行业核电标准动态管理机制,梳理分析现有核电标准质量和适用性,加强标准制修订工作,力争标准质量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满足实施应用的现实需求。

(二)加强政策引导,推动核电标准广泛应用。

4.完善相关政策。完善核电项目核准、监督的相关制度,将采用自主核电标准的比例作为项目核准的一项重要参考指标。制定相关政策,提高行业研究和应用自主标准的积极性。

5.推进标准认可。完善与核安全相关标准的认可制度,优化程序,创新模式,提高效率,为我国核电标准的应用和实施创造条件。

6.加强宣传贯彻实施。通过宣讲培训、技术交流等方式,多渠道、多层次开展核电标准宣传贯彻工作。搭建标准实施反馈平台,优化实施反馈机制,实现标准实施—反馈—提升的良性循环。

(三)深化国际合作,扩大核电标准国际影响。

7.推进与核电贸易国标准化合作。加强对核电贸易国行业政策、监管体系和标准体系的研究,推动建立双边、多边合作机制,强化标准与政策、规则的有效衔接。

8.加强与国际标准组织合作。积极参与国际标准组织活动,在相关国际标准化工作中发挥更大作用。加强与核电强国的标准技术交流与合作,推动标准互认、标准共建及技术交流等合作,提升我国核电标准国际影响力和认可度。

(四)强化能力建设,支撑核电标准长远发展。

9.提升信息化水平。统筹规划,建立核电标准信息化工作平台,做好与现有平台的对接,推进核电标准化与信息化融合,提升核电标准化工作效率,提高核电标准共享程度,拓展核电标准服务内容,提升核电标准服务质量。

10.注重人才队伍建设。加强核电标准化组织建设,积极引进和培育标准化高端人才,广泛吸纳核电技术专家,引进国际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对参与核电标准化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待遇提高、职务和职称晋升等方面予以倾斜。

(五)开展配套研究,提升标准自主创新水平。

11.全面开展标准化科研。结合我国工业基础和研究现状,对关键性能指标开展必要的试验研究和验证,提升核电标准自主化水平。分析比对国外先进核电标准,总结我国核电标准与国外先进核电标准的差异,进一步提升我国核电标准自洽性、完整性和先进性。加强科研成果转化,适时将技术创新成果转化为标准,促进新技术的推广和应用。

四、组织实施

(一)建立机制,加强组织落实。

建立核电标准化领导协调机制,在政策引导、资源保障、协同推进等方面加强统筹协调和督查落实。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制定和细化政策措施,提出具体工作计划和年度重点任务,衔接协调核电标准化有关规划、政策、专项、“走出去”工作等,为核电标准化工作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政府引导,形成政策合力。

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出台政策,组织推动行业形成核电标准化工作合力。能源局要加大对核电标准化工作的支持,加强核电标准顶层设计,推动核电标准统一;在核电项目核准阶段,审核项目采用自主核电标准的比例,推动自主核电标准的实施应用。标准委要积极推进核电标准化体系建设,推动核电标准国际合作,支持打造我国核电标准自主品牌。核安全局要积极支持和鼓励采用自主核电标准,开展与核安全相关标准的认可工作,创新认可方式,提高认可效率。国防科工局、能源局、标准委要根据各自职责推动核电核燃料、乏燃料、核安保、核应急等相关标准的制定。科技部要鼓励和支持核电标准配套研究。财政部要统筹利用现有资金渠道做好核电标准建设经费保障。

(三)企业配套,提升行业能力。

核电相关企业、研究机构要将核电标准化作为重点工作进行部署,积极承担标准的制修订和研究任务,积极采用自主核电标准;增加标准化工作在职称评定、绩效考核、评选先进等方面的评价指标权重,鼓励职工积极参与核电标准化工作。

(四)资金支持,保障工作开展。

各有关单位要加大核电标准化经费支持,各核电集团要积极配套核电标准化工作经费,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核电标准化工作,多渠道落实核电标准化经费,形成对核电标准化工作的有效支持保障。

国务院办公厅           

2018年7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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