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关于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意见的公告
为加快我县能源结构调整步伐,改善县城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发布<高污染燃料目录>的通知》(国环规大气〔2017〕2号)以及《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理的通知》(粤环函〔2017〕1205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我局代拟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现向社会公开征求公众对《关于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的意见。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3年5月17日至2023年5月25日。请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
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luhehuanbao@163.com。
通过传真将意见发送至:0660-5663736。
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陆河县河田镇朝阳路汕尾市生态环境局陆河分局一楼,并在信封上注明“禁燃区征求意见”字样。
附件:陆河县人民政府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通告(征求意见稿).doc
汕尾市生态环境局陆河分局
2023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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