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我社近期拟聘请第三方对2022年省供销社农业面源污染防控示范体系项目进行监测与评估,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单位参与报价。
一、项目简介
根据《2022年省供销社农业面源污染防控示范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粤供农联〔2022〕7号)、《广东省供销合作联社关于申报2022年农业面源污染防控示范体系项目的通知》(粤供科函〔2022〕65号)、《广东省供销合作联社关于下达2022年省供销社农业面源污染防控示范体系项目资金的通知》(粤供科函〔2022〕360号)等文件下达目标任务,我县为示范体系试点县之一,实施农作物植保解决方案、地力提升、农业面源污染防控效果监测、农业技术培训等服务。
项目实施具体内容如表:
二、监测内容
实施示范体系区域实施农作物农药使用量零增长,经济作物有机肥使用量比非实施区域增加20%,培养和引导农民增施有机肥和替代低效化肥,重大农作物病虫危害损失率少于5%,主要农产品农药残留监测合格率97%以上,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率达80%,促进农民节支增收9%以上,开展农业技术培训300人
次以上,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和农民满意度80%以上。
三、成果形式
项目期间及结束后采用现场访谈、问卷调查、项目补贴情况等综合分析提供书面纸质监测报告一份,内容真实客观全面,要求监测团队中级职称专家3名以上,保质保量完成工作。
四、报价单位资格条件
1.报价单位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在中国境内注册,在法律上、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的企业法人或经营单位;近一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严重违法记录。
2.报价单位业务范围包括从事农业技术行业或从事项目信息咨询服务,同时具备有相应专业人员开展监测评价工作,并附专业人员职称证书及营业执照。
3.报价单位应在2023年3月14日起至2023年3月21日期间(办公时间8:30-12:00,14:30-18:00)进行报价,报价时应提供报价函(见附件),相关资料原件可邮寄或者交至联系人。 (联系人:叶春任;联系电话:0660-5586033;联系地址:陆河县河田镇人民中路28号)
4.我社根据省社相关文件要求和各单位报价,对符合采购要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单位。
附件:报价函(例).docx
陆河县供销合作联社
2023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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