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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陆河县农业产业帮扶“以奖代补”实施办法》的政策解读
  • 2022-06-07 10:25
  • 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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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部署,以驻镇帮镇扶村工作为契机,发挥有限资金的撬动作用,切实推动我县农业产业发展,根据《广东省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工作方案》(粤委办发电〔202160号)工作要求,结合《广东省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资金筹集使用监管办法》(粤财农〔2021126号)、《广东省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粤财农〔2020106号)以及预算管理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实施办法。同时广泛征求有关单位意见,并根据相关单位提出的意见建议,我局认真研究并修改完善形成《实施办法》。

    二、起草依据

        (一)《广东省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工作方案》——“三、主要任务”中的“(四)提升脱贫攻坚成果水平。将‘十四五’时期作为我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过渡期,落实‘四个不摘’要求,保持现行帮扶政策、资金支持、帮扶力量总体稳定。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巩固‘两不愁三保障’成果,对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以及基本生活严重困难户,分层分类及时落实帮扶政策,守牢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本办法主要通过产业和就业奖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二)《广东省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资金筹集使用监管办法》——

        第五条:“帮扶资金可以采取直接补助、政府购买服务、贴息、 先建后补、以奖代补、民办公助、资产折股量化、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多种支持方式,具体由属地(县、区)农业农村(乡村 振兴)部门商财政部门确定。本办法主要采用以奖代补的形式。

    第六条:“帮扶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发展富民兴村产业、提升镇村公共基础设施水平、提升镇域公共服务能力及提升党建促乡村振兴水平等方面支出……”本办法帮扶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发展富民兴村产业等。

正面清单第(二)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支持用于防止返贫致贫,对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及时采取有针对性的预防性措施和事后帮扶措施。

    (三)《广东省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

第六条:“各市县政府负责研究谋划本地区涉农项目,制定完善统筹使用上级和本级涉农资金的管理办法,规范项目储备、遴选、上报、实施、监控等工作,按照涉农资金绩效管理要求制定区域绩效目标、开展绩效自评等……”第八条:“省审计部门依法按照谁主管、谁审批、谁使用谁负责原则进行审计监督,并按规定将审计发现的违法违规案件线索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市县审计部门对本地区涉农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第二十八条:“省业务主管部门和市县要建立涉农资金管理信用体系,对申请单位在涉农资金申报、管理、使用过程中存在虚报、挤占挪用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将失信信息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实施联合奖惩,并向社会公开……”第二十九条:“涉农资金实行责任追究机制。对涉农资金使用管理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的单位、个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违规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三、主要内容

陆河县农业产业帮扶“以奖代补”实施办法(送审稿)全文约4800字,共九点,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总体原则:

自愿参加。合法合规。以奖代补宁缺毋滥。

 二是奖补资金来源包括:

(一)省财政安排下达的驻镇帮镇扶村资金;

(二)对口帮扶市安排拨给我县的驻镇帮镇扶村资金;

(三)市财政安排我县驻镇帮镇扶村资金;

(四)按规定整合涉农其他资金等;

(五)扶贫资产项目收益资金。

三是奖补对象

本奖补办法中产业发展类奖补适用于我县从事农业种植、农产品加工等在工商部门依法登记、具有一定规模(至少在同一镇域范围内同一农产品经营者中规模比较大,综合土地种植面积、厂房及设备等固定资产投资额、年产量等情况评估)、具有明显效益(能实现利润)、具有发展前景(经营主体有长期发展规划)的经营主体,同时要求产品必须绿色、安全(相关认证资料或具备资质的机构出具的产品检测报告)。优先考虑扶持建立“公司+基地+农户”、“公司+专业合作社+基地+农户”等模式的经营主体

助贫益贫类奖补对象不作限制(且不限农业企业)。

    四奖补范围、标准

    (一)产业发展:

    1.土地流转。2.托管服务。3.品牌推广。4.拓展销路。5.产品认证。6.设备提升。7.吸引村集体经济组织入股投资。

    (二)助贫益贫

(三)有关说明

奖补程序

    (一)奖补名额

    (二)请、审核和公示

    (三)备案和跟进

验收及公示

(五)奖补资金发放

是奖补退出。经审核备案的产业发展类拟奖补对象要坚持动态管理。当经营主体的经营状况不良、不能保证盈利达不到奖补对象条件时要及时退出,不再列入拟奖补对象;对符合奖补对象条件的经营主体,经对标产业发展类奖补范围和标准,第一年度不能达到至少3个指标条件的、第二年度不能达到至少5个指标条件的、第三年度不能达到全部指标条件的要及时退出,下一年度不再列入拟奖补对象。

关于达到指标条件(下称达标)的说明:

土地流转指标。在本办法实施年度内,当年度有新增流转土地的视为达标,当年度无新增流转土地的,则对照总流转土地面积,总流转土地面积1000亩以上的,视为达标。农户土地入股视同流转。另,从事畜禽养殖的,则对照养殖场的建筑面积,养鸡等禽类的养殖场建筑面积达到5000㎡以上的、养猪等畜类的养殖场建筑面积达到10000㎡以上的视为达标。从事水面养殖的,水面养殖面积达到100亩以上的视为达标。

产品认证指标。已取得国家、省级(包括副省级城市市级)产品认证的,即使无新增也视为达标。

设备提升指标。在本办法实施年度内,当年度有新增购置农机、设备的视为达标,当年度无新增购置的,则看经营主体的总固定资产投资额,总固定资产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上的,视为达标。不足100万元的,视为不达标。

吸引村集体经济组织入股投资指标。已有村集体经济组织入股并且仍在合同期内的,即使无新增也视为达标。

其他指标。看当年度是否新增,新增的视为达标,无新增的视为不达标。签订协议的,当年度签订或当年度仍在合同期内的视为达标,否则,视为不达标。

达标意味着不因该指标被退出,但不一定获得相应奖补。

七是监督管理。对于弄虚作假套取奖补资金的经营主体将按有关渠道列入失信黑名单,并通过电视等媒体广而告之。

各级纪检监察、检察、审计、财政、乡村振兴局等部门按各自职责对奖补工作的实施进行全过程监督,发现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存在违纪违规或违法问题的,立即按规定严肃查处

八是其它事项。镇一级要强化台账管理,按一企一档、奖补项目对应奖补依据佐证材料存档的原则做好收集、整理、保存工作。

九是解释权和实施期限。本办法由县乡村振兴局和县财政局负责解释,实施时间暂至202512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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