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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陆河县全力保障粮食生产工作措施(2022-2023年)》政策解读
  • 2022-07-18 11:06
  • 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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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粮食安全的决策部署,切实扛起粮食安全政治责任,落实党政同责要求,确保顺利完成上级下达粮食生产目标和撂荒耕地复耕复种工作任务。根据我县工作实际,特制定稳定粮食生产防止耕地撂荒工作措施现做以下解释:

一、制定背景和重要意义

今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指出全力抓好粮食生产和重要农产品供给。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必须把确保重要农产品特别是粮食供给作为首要任务,把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把“藏粮于地、藏粮于技”真正落实到位,要始终绷紧粮食安全这根弦。今年是国家实行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考核第一年,为进一步落实落细粮食安全任务和责任,2022年《广东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办法》,明确将粮食安全、耕地保护等作为约束性硬指标。

为切实扛起粮食安全政治责任,落实党政同责要求,细化任务措施,确保粮食稳产保供,确保顺利完成2022年粮食生产目标和撂荒耕地复耕复种工作任务,按照上级主管部门要求,经请示县政府主管领导,同意制定《陆河县全力保障粮食生产工作措施(2022-2023年)》。

工作措施》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力抓好粮食生产,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全面提升我县粮食生产效益与种粮积极性,确保粮食稳产保供,是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有效举措。

二、制定基本原则

本办法围绕相关法律法规和上级主管机关有关规定以及县政府主要领导对做好2022年粮食生产和撂荒耕地复耕复种工作指出的具体要求,结合陆河县实际情况制定。

三、文件的制定过程

县农业农村局在研究相关文件精神后,结合我县实际,我局专门起草《陆河县全力保障粮食生产工作措施(2022-2023年)》,并经部门领导集体讨论同意,且通过陆河县人民政府政务网站公开征求社会意见,公示期7天,同时,多次征求了相关单位意见,召开了征求意见会,对于收到意见反馈进行认真研究并修改完善。

四、文件的主要内容

(一)压紧压实粮食生产任务

确保面积是粮食生产的基础,根据下达的全年粮食播种面积和产量任务,认真分析研判,倒推面积、产量差距,逐级制定全年粮食生产计划。要坚持良田粮用,耕地主要用于粮食、蔬菜等农产品生产,永久基本农田重点用于粮食生产,高标准农田原则上全部用于粮食生产,垦造水田每年至少种植一造水稻以上,撂荒耕地复耕复种优先种植水稻,特别是在粮食生产功能区、高标准农田和道路两旁、村庄周边、乡村振兴示范带沿线等范围内做到应种尽种。

  1. 严格依法依规管地

各镇要广泛宣传和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耕地保护政策,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撂荒耕地。要发挥耕地地力补贴政策导向作用,对撂荒1年以上的耕地取消次年补贴。对享受补贴又不从事农业生产,并造成耕地撂荒的,依法依规追究耕地承包者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连续撂荒2年以上的耕地,要采取责令复耕、收回代管和流转等硬措施推进对撂荒耕地复耕复种和粮食生产。

(三)重点扶持种粮企业

各镇要培育若干个适度规模经营种粮主体,鼓励每个行政村培育1个以上适度规模经营种粮主体。对粮食种植面积达500亩以上的企业(大户),每造每亩给予化肥、种子补助100元,并在各级现代农业生产资金项目上给予优先支持。各镇村要严格落实粮食安全主体责任,主动作为,帮助种粮企业(大户)完成土地流转,及时协调解决种粮过程中的各类问题,确保种粮主体无障碍耕作。同时,要统筹安排驻镇帮镇扶村、永久性基本农田管护经费等资金,用于整治撂荒耕地和完善水利设施建设等。

(四)落实种粮工作经费保障

采取奖励方式,根据各镇粮食生产完成情况,给予每造每亩100元奖励,主要用于撂荒耕地复耕、农田水利完善和促进粮食生产。

(五)加大农机购机补贴

对新购买拖拉机、播种机、收割机、烘干机、打米机、冻库等6类农业机械,除享受国家购机补贴政策外,县财政再按国家购机补贴标准1:1给予叠加补贴。

(六)加大水稻保险支持力度

水稻政策性农业保险农户自筹部分资金全部由县财政统筹解决,切实帮助种粮主体规避和化解自然灾害风险,增强农业抗风险能力。

(七)鼓励产业品牌打造

对粮食经营主体获得绿色、有机质量认证的,县财政分别给予一次性1万元、2万元奖励;对粮食经营主体获得富硒品牌认证的,县财政给予一次性3万元奖励;对粮食经营主体获得省部级名牌的,县财政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对获得全国驰名商标、国家级优质农产品的,县财政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

(八)拓宽粮食销售渠道

县供销社要积极推介县域优质粮食产品,精准开展农产品产销对接。县直机关单位、学校、社会团体等工会和食堂要优先采购本县大米产品,切实增强农户种粮信心。

(九)建立督查及惩戒制度

成立县专项工作督查组,对各镇落实粮食安全生产和撂荒耕地复耕情况进行督查。行政村出现1处连片15亩以上丢荒的,对所在地村委会主要负责人及镇驻村责任人进行问责;所在镇出现3处连片15亩以上丢荒的,对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及相关人员进行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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