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河县消防行政执法委托执法公告
为进一步夯实基层火灾防控, 确保全县消防安全形势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下简称《消防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和《中共汕尾市委办公室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汕尾委办字〔2021〕15号)等法律法规与文件精神,着力提升基层消防安全监管水平,有效预防火灾,结合我县实际,决定开展消防行政委托执法工作,将消防监督检查权和部分行政处罚权委托给各镇人民政府实施,具体执法工作由主体下设的机构负责实施。
陆河县消防救援大队
2022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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