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关于促进旅游酒店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意见的公告
为更好地促进我县旅游酒店高质量产业发展,提升旅游承载能力和接待水平,促进本地旅游经济消费,加快我县旅游产业的发展,结合我县实际情况,陆河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草拟了《关于促进旅游酒店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根据“开门问策、集思广益”的工作原则,现向社会各界征求《实施意见》有关意见和建议。
一、征求意见时间
征集时间为2022年12月23日至2023年1月3日(共7个工作日)。
二、征集方式
有关意见建议可以通过电子邮件、函件等形式发送。
电话:0660-5528483
邮政编码:516700
通信地址:广东省汕尾市陆河县北环路1号教育园区文体综合馆306旅游发展股,刘敏崛
电子邮件、来函等请注明“关于促进旅游酒店行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建议”字样。
欢迎社会各界为陆河县旅游酒店高质量发展出谋献策!
陆河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2年12月23日
关于促进旅游酒店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加快我县旅游产业发展,全面提升旅游承载能力和接待水平,推动全县旅游酒店行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发展“十四五”规划》和《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促进文旅投资和消费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奖励对象
本实施意见奖励对象适用于本意见出台后,在陆河县范围内,按四星级以上酒店标准组织建设(包括在建或新建),且工商注册地、税收解缴关系均在陆河县,并具有独立核算法人资格的酒店法人企业。
二、奖励政策
(一)财政奖励政策
1.新建酒店奖励政策。鼓励新建高品质酒店,对按四星级以上酒店标准组织建设的,按酒店规模给予一次性奖励:对客房间数达到150-249间的,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客房间数达到250-349间的,一次性奖励150万元;对客房间数达到350间以上的,一次性奖励200万元。
2.星级酒店奖励政策。鼓励酒店创建星级品牌,通过正式评星获得四星级酒店证书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首家被评为四星级酒店的,额外奖励20万元;获得五星级酒店证书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首家被评为五星级酒店的,额外奖励50万元。由低向高升级的星级酒店,全额补足奖励级差部分。对通过评定性复评四星级、五星级酒店达标的,一次性分别奖励2万元、5万元。
3.引进国际知名品牌酒店奖励政策。鼓励酒店企业与国际知名品牌酒店管理公司进行合作,在陆河投资建设的酒店项目,与国际知名品牌酒店管理公司签订运营管理合同5年以上并正式冠名的,正式运营后,按超高端、高端、超中档给予一次性奖励:对引入超高端档以上品牌的酒店,一次性奖励1000万元;对引入高端档品牌的酒店,一次性奖励500万元;对引入超中档品牌的酒店,一次性奖励300万元。
(二)土地优惠政策
对于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酒店开发项目,优先安排建设用地,享受县招商引资相关优惠政策。
(三)物业优惠政策
符合本意见奖励对象的酒店企业,在符合相关规定的前提下,用电、用水、用气享受与一般工业企业同等价格。使用有线电视,收视费按正常标准的50%收取。
(四)投资服务政策
投资新建四星级以上的酒店项目,由县投促中心为投资者提供招商政策、投资项目咨询服务,代办从立项开工到竣工营业全过程审批办证的各项手续,并协调相关单位做好项目建设的指导。
(五)高层次人才奖励政策
在陆河投资建设的酒店企业,与国际知名品牌酒店管理公司合作并正式冠名的,对担任该酒店的总经理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必须在陆河任职满一年并在本地缴纳社保和纳税)
三、奖励申报程序
申请奖励政策的酒店法人企业,需向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进行申报。需提交材料如下:
1.《陆河县旅游酒店企业奖励申报表》;
2.酒店“六证合一”营业执照(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保登记证、统计登记证和印章刻制证明)原件、复印件;
3.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原件、复印件;
4.食品经营许可证原件、复印件;
5.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原件、复印件;
6.特种行业许可证原件、复印件;
7.企业法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8.星级酒店的需提供中国星级酒店证书原件、复印件;
9.与国际品牌酒店管理公司合作的需提供合同原件、复印件;
10.申报高层次人才奖励的需提供任职和缴纳社保、纳税等证明材料;
11.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
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其中申请新建酒店奖励的需组织专家评审),并牵头组织县促进旅游酒店行业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各有关部门对奖励申请进行复审,复审同意后在县政府网站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未收到异议的,报县政府审批后按相关规定发放奖励资金。
四、其他事项
(一)本意见所指的国际知名品牌酒店管理公司以美国《HOTELS》杂志最新发布全球酒店集团排行榜中的前50名为主要参考依据;超高端、高端、超中档以美国STR动态数据报表的等级划分为主要参考依据。
(二)本意见所需的奖励资金,除争取上级资金补助和社会资本外,不足部分由本级财政承担。
(三)申请奖励的酒店企业应足额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相关费用,未足额缴纳的不得享受。
(四)酒店企业符合本意见两项或两项以上奖励条款的,可叠加享受。
(五)本办法奖励的资金主要用于酒店建设、配套及设施设备更新、改造、维护和市场营销等方面。
(六)享受奖励资金的酒店企业应当接受对资金使用的专项审计,如发现违法违规或违反资金使用方向的行为,取消该企业申报扶持奖励资金的资格,并追回其违规使用的奖励资金,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七)申请奖励的酒店企业或个人必须提供真实的证明材料,凡弄虚作假、伪造证明材料骗取奖励资金的,一经查实,收回奖励资金,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八)民宿扶持政策按照《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促进文旅投资和消费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汕府办〔2021〕21号)和《陆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陆河县民宿发展扶持办法(试行)的通知》(陆河府办〔2021〕15号)执行。
(九)本意见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
(十)本意见由陆河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陆河县旅游酒店企业奖励申请表
陆河县旅游酒店企业奖励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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