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关于贯彻落实<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意见的通知>的补充通知(征求意见稿)》社会公众意见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21〕22号)和《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意见的通知》(汕府办〔2021〕29号),结合我县实际,我局拟定了《关于贯彻落实<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意见的通知>的补充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通知》)。为使《通知》制定更加科学、完善和更具可操作性,让广大公众积极为《通知》建言献策,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需实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联系人:杨锐豪5663563;
2.电子邮箱:lh_sbg@126.com;
3.通讯地址:汕尾市陆河县朝阳路人社大楼306室,邮政编码:516799;
4.意见和建议反馈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2日下午五点三十分。
附件:《关于贯彻落实<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意见的通知>的补充通知》(征求意见稿).docx
陆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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