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关于印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投资〔2012〕2492号)、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重大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发改重点〔2012〕1095号)的有关规定,受建设单位委托,中铭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负责开展本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现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概要
1、项目名称:国道G235线新沂—海丰线陆河新田圩至南坑村段改建工程
2、建设单位:陆河县公路事务中心
3、项目概要:
(1)建设地点:项目的起点位于麻地大桥,经麻地村、横陇村、北山村,终点位于与陆丰交界处的南坑村桥头;
(2)建设规模及内容:本项目采用一级公路标准进行改建,全线设计速度为8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22.5米,双向四车道,桥涵设计荷载为公路—I级,路线长约7.41千米。项目总投资约25119万元。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桥涵工程、交通工程、绿化工程、交叉工程等;建设周期约为24个月。
二、承担社会稳定风险分析工作的咨询机构名称和联系方式
咨询机构:中铭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陕西省宝鸡市金台区宝虢路8号院45号楼2单元1号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13265836518;
邮箱:707714373@qq.com
三、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工作程序和工作内容
1、识别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存在的社会稳定风险因素。
2、对项目建设和运营的合理性、合法性、可行性和可控性进行评估。
3、对识别的社会稳定风险因素进行定量定性评估。
4、提出防范和化解措施,判定本项目的社会稳定风险等级。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主要方式和截止期
1、主要事项:
(1)本项目对当地社会及经济发展的影响;
(2)项目用地对周边居民或家庭自身利益的影响;
(3)本项目可能产生的安全因素与自身利益的影响;
(4)本项目可能产生的环境因素与自身利益的影响;
(5)对本项目的态度及公众关心的其他相关问题。
2、主要方式:公众可以通过信函、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上述项目评估咨询机构提出自己的意见。
3、截止日期:本公告有效期为自公告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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