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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陆河县开展撂荒耕地“零弃耕”行动方案的通知
  • 2022-04-07 16:38
  • 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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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陆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陆河县开展撂荒耕地“零弃耕”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陆河县开展撂荒耕地“零弃耕”行动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县农业农村局反映。

  陆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3月11日

  陆河县开展撂荒耕地“零弃耕”行动方案

  为有效遏制耕地撂荒行为,加强耕地管理和保护,提高土地利用率,促进农业农村经济稳步健康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农业农村部关于统筹利用撂荒地促进农业生产发展的指导意见》《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尾市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十条措施的通知》要求,切实加强耕地资源保护利用,坚决制止和妥善解决农村出现的耕地撂荒问题,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释放耕地最大产能,促进农业生产健康有序发展,高质量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为农业高质高效、农村宜居宜业、农民富裕富足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坚持稳步推进。各镇要主动担当,积极作为,层层压实责任,把撂荒耕地复耕工作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一项重要任务列入考核内容,强化工作措施,有序推进耕地撂荒复耕问题。

  坚持因地施策。对撂荒耕地实行建档落图管理,明晰撂荒耕地的具体地块、方位、类别、面积等。坚持问题导向,深入分析耕地撂荒原因,实行“一地一策”,有针对性地制定撂荒耕地恢复耕种计划措施,分类指导,逐地解决。

  坚持常抓不懈。解决耕地撂荒是一项长期性工作,不可能一蹴而就。各镇要常态巡查,及时掌握了解耕地撂荒动态情况,完善监管考核制度,建立常抓常管、严抓严管的长效机制,加强预防,杜绝出现耕地撂荒苗头和倾向。

  (三)目标任务

  贯彻落实好中央粮食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和“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部署,在全县开展为期一年的撂荒耕地整治行动。全面复耕省下发的15亩以上疑似撂荒耕地图斑232个、4396.61亩;攻坚754.67亩(省农业农村厅下发的撂荒耕地疑似图斑核查)不具复耕条件撂荒耕地,对可创造条件复耕复种撂荒耕地实现全面复耕复种;攻坚消灭国道两侧500米范围内,省道、县道、乡村振兴示范带两侧300米范围内的连片3亩以上余存撂荒耕地,实现全面复耕复种;巩固已复耕撂荒耕地成果,确保2019年以来已复耕复种撂荒耕地不返荒。坚决制止和妥善解决农村出现的耕地抛荒撂荒现象,切实加强耕地资源保护和利用,并于2022年8月底全面完成撂荒耕地复耕任务,12月底前实现全面复耕复种任务。

  (四)整治步骤

  1.部署阶段(2月15日至2月28日)。各镇和成员单位要立即行动,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夯实工作责任,细化工作措施。各镇迅速召开农村耕地撂荒整治工作会议,全面动员部署农村耕地撂荒整治工作。进村入户宣传政策,每家每户签订耕作意愿承诺书,对自己不耕不种的,引导由镇村统筹安排、集约经营。

  2.集中整治阶段(2月28日至11月30日)。各镇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挂帅,制定春播复耕复垦计划,带领村干部入户到田,一户一户地查、一块一块地落实,重点发展水稻、薯类、玉米等粮食作物,确保适合耕种的耕地应种尽种。

  3.规范完善阶段(12月1日至12月31日)。各镇在撂荒耕地“零弃耕”行动结束后,要做好本辖区内的档案收集整理并妥善保存,做到有法可依、有据可查。各镇各部门要及时总结耕地撂荒整治中的好经验和好做法,健全完善耕地撂荒监管的长效机制。

  二、工作措施

  (一)认真开展核查

  各镇要集中精力迅速组织各村在原有核查的基础上,结合省重新反馈的撂荒耕地疑似图斑(根据三调数据做适当调整)再认真排查核实,实事求是摸清底数,核准撂荒实情。对具备复耕条件的撂荒耕地,落实“一地一策”,逐一分析撂荒原因,逐个研判落实整治对策,建立整改台账,明确撂荒耕地复耕的时间表、任务书、路线图,有序有力推进撂荒复耕工作。对确实不具备复耕条件的,要提供照片等相关佐证材料,建立相关台账备查。(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各镇)

  (二)因地精准施策

  对核实的撂荒耕地进行分类。按照“宜种则种,应种尽种”的原则,结合乡村振兴示范带建设,根据各撂荒地块的土质、环境、气候、水源等情况,实施“一地一策”,分类分步落实整治措施,推进美丽田园建设,大力发展乡村产业。原则上撂荒耕地复耕优先种植水稻、薯类、玉米等粮食作物,在稳定粮食种植面积的前提下,可结合乡村振兴示范带建设布局,发展其他经济作物,提升种植效益。对于零散的撂荒农田,可引进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开展托管等生产模式进行复耕复种。对排灌系统不完善、偏旱地块可种植玉米、薯类或花生等耐旱作物。(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务局,各镇)

  (三)强化资源整合

  1.要合理调度水源。加强山塘、小一型、小二型水库的整治和建设,合理分配农业生产水源;加强干支流河流排涝排灌规划,服务春耕夏种冬种用水及农作物排灌,更好发挥高标准农田建设效能。指导督促各镇千方百计解决农田水利水源及排灌,特别是当前一些排灌不畅的干支流河道清理工作,对抗旱打井等提供技术性指导,对于因灌溉排涝原因导致撂荒的耕地情况,及时报送省、市有关部门,争取河道干支流整修立项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县水务局,各镇党委政府)

  2.要整合各方力量。加大宣传力度,做好有线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的跟踪报道,宣传撂荒复耕先进经验、典型先进事例(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农业农村局、县融媒体中心,各镇);要统筹安排专项资金,推动撂荒耕地加快恢复生产条件,支持农田水利建设和修复(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各镇);要做好撂荒复耕和水利工程项目的申报和立项服务指导工作,推进农田用水排涝工程建设(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各镇);争取上级对撂荒复耕项目立项,加大撂荒复耕及复耕后巩固成果的投入(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各镇);要加强耕地保护,做好耕地利用监测,支持复耕行动(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各镇);要认真做好春耕各农时农用物资供应服务工作,确保种子、化肥、农药、农机、农具的有效供给(责任单位:县供销合作联社、县农业农村局,各镇);要做好撂荒复耕地块农业保险投保服务,组织人员发动复耕企业投保,切实保护复耕工作的平稳发展(责任单位: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陆河支公司、县农业农村局,各镇);要积极开展惠农服务活动,做好撂荒复耕经营主体打井、机泵站、农业配套加工等设施的用电、开户、安装服务,及时组织力量解决用电困难(责任单位:南方电网陆河供电局、县农业农村局,各镇)。

  (四)发展适度规模经营

  1.大力推进耕地土地流转。认真落实《汕尾市推进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工作方案》《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尾市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十条措施的通知》精神,把推进农村承包地经营权流转作为消灭撂荒耕地的重要举措抓实抓好。出台激励措施,在政策、资金、项目、技术、信息、服务等方面予以倾斜扶持,加快培育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种养大户、家庭农场、能人能手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引导更多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到农村流转耕地发展农业生产。健全农村产权流转管理服务平台,发挥陆河县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中心作用,建立“县级牵头、镇办负责、村级抓落实”的土地流转工作推进机制。按照“平等、协商、自愿、有偿”的原则,推行租赁制、股份制、托管制、代耕制等多种模式,对流转撂荒耕地的优先予以支持,加快土地集中有序流转,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推广合作式、订单式、托管式、跨区作业等服务模式,支持各类农业规模经营服务主体开展面向小农户特别是撂荒地农户进行全程托管或主要生产环节托管、代耕代种、联耕联种,开辟撂荒耕地复耕复种新途径。(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各镇)

  (五)严格依法依规管地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坚守耕地红线,执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加强耕地的巡查,根据法律法规并结合村规民约,采取责令复耕、收回代管和流转等“长牙齿”的硬措施推进对撂荒耕地复耕复种。对抛荒一年以上的耕地,取消原承包户次年地力补贴资格;对弃农经商、长期外出务工或家中缺少劳动力等长期无力耕种或因举家外迁造成撂荒的农户,在充分尊重个人意愿和合理经济补偿基础上,鼓励自愿退出承包权。加强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严格落实有关法律法规,土地经营权受让方要依法合理利用土地,不得闲置撂荒;指导流转双方将防止耕地撂荒要求纳入流转合同内容,强化约束监督。实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改变基本农田用途或者占用基本农田。严格执行“先补后占、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政策,落实土地整治补充耕地生态措施,由各镇人民政府负责新增耕地验收后的管护责任,督促耕地主体耕种,防止新增耕地撂荒。(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各镇)

  (六)强化指导服务

  1.落实科技兴农战略,大力推广先进实用技术,应用节水灌溉、水肥一体化、宜机化、数字农业等先进技术,改善复耕地生产条件,改变生产方式,促进农业生产节本增效。组织农技人员深入撂荒耕地复耕一线,在品种安排、技术应用、生产管理上开展有针对性的技术指导和服务,帮助复耕复种群众解决生产上碰到的技术问题,切实做到复耕一块成功一块,提高撂荒耕地复耕的成效。(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

  2.优先支持复耕撂荒耕地经营主体企业申报农业产业发展项目、列入经营主体培育对象。对于流转耕地并取得带动效果的新型经营主体在“一村一品、一镇一业”、示范带产业项目、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高标准农田建设等项目上优先给予扶持,建立“主导产业+特色种植”的多元化产业发展体系,挖掘撂荒耕地产业化潜能,全面提升农业经济效益。各镇要制定出台有效的扶持措施,为农民种粮提供机耕机收、统防统治等服务,减少耕地抛荒,提高耕地利用率。(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各镇)

  三、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

  县政府成立分管县领导为组长,县政府办公室分管负责同志、县农业农村局主要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县水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县供销合作联社等单位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的陆河县撂荒耕地复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撂荒耕地复耕工作的统筹、协调、组织、指导和督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全县撂荒耕地复耕日常工作。各镇党委政府要切实履行耕地保护主体责任,成立以镇(场、区)党委书记为主要责任人的工作机构,落实党政同责责任机制,制定各地攻坚消灭撂荒耕地复耕、巩固复耕成果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措施,夯实责任。村要成立以村党支部书记为主要责任人的整治工作组,向村两委会、村民代表会、党员干部群众传达耕地保护政策,深入田间地头,开展拉网式、台账式排查,摸清不同类型土地撂荒底数,查找导致撂荒的成因,建立逐一整治撂荒耕地复耕工作台账,明确解决复耕路径和措施,为清理整治提供依据。实行县、镇、村三级整治农村撂荒耕地复耕复种责任制,党组织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对撂荒耕地复耕工作负总责,实行台账式管理、清单式落实,层层传导压力,压实各级责任,确保工作落实。(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县水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县供销合作联社,各镇)

  (二)强化日常监督

  对各镇撂荒复耕工作实行定期报送制度。各镇要对撂荒地复耕复种落实台账式管理制度,做到复耕一块,核销一块,并实行周进度汇总、月通报制度,各镇于每周一将上一周复耕复种进度汇总报县农业农村局,县将对各地复耕复种进展情况实行每月一通报。县农业农村局将不定期联合有关部门,开展耕地撂荒问题明察暗访和工作督导,指导各镇依法有序开展整治工作,对存在的问题和困难要及时予以指导或者帮助解决,解决不了的,要第一时间主动向县撂荒耕地复耕工作领导小组汇报,确保整治工作不走弯路。对解决耕地撂荒工作不力,存在大面积撂荒的镇、村进行通报。(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县水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县供销合作联社,各镇)

  (三)强化宣传引导

  各镇和有关部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站、公众号等新闻媒体和印发宣传资料等多种方式,广泛宣传《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保护耕地的法律法规和国家强农惠农政策,动员广大群众和社会力量,主动参与遏制耕地撂荒,提高珍惜土地、用好耕地、保护耕地自觉性。要积极宣传解决耕地撂荒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及时曝光耕地撂荒典型地区和案例,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通过宣传教育,让广大群众全面了解丢荒弃耕的危害性和耕地复耕的重要性,强化农户防止耕地撂荒的法律责任感和增强农民爱惜耕地的意识,切实推动耕地撂荒复耕工作有序开展,确保耕地撂荒复耕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县水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县供销合作联社,各镇)

  附件:1.陆河县耕地撂荒复耕进展情况周报表

  2.可复耕及不具备复耕条件撂荒地情况汇总表

  3.陆河县耕地撂荒复耕核查确认统计表


陆河县耕地撂荒复耕进展情况周报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单位:亩

镇别

新增复耕面积

累计复耕面积

种植作物

未复耕面积

备注

河田镇






河口镇






新田镇






上护镇






螺溪镇






水唇镇






东坑镇






南万镇






合计






备注:上述统计面积均为省厅下发给各地核查的连片15亩以上图斑范围内,即新增复耕面积、累计复耕面积和未复耕面积要与疑似撂荒核查数据相吻合。

分管领导(签名):                            审核人:                                 填报人:  

  附件1:

  附件2:

可复耕及不具备复耕条件撂荒地情况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单位:亩

镇别

连片15亩以上可复耕面积

不具备可复耕条件面积

小计

2021年  月  日前已复耕

计划复耕

小计

地块为荒山、石头山(猪地)等

耕作层被破坏(如硬底化、鱼塘)无法耕种

无水源或排灌系统严重损毁

因重大线性工程、城市建设项目造成排灌系统无法正常使用

地质灾害(如山体滑坡)导致河道淤积、排灌困难或道路不通

图斑属耕地,但已被征用、建设用地或村民留成地等

水稻

旱粮

其他作物

2022年预计可复耕 面积

2023 年预计可复耕面积

早稻

晚稻

河田镇















河口镇















新田镇















上护镇















螺溪镇















水唇镇















东坑镇















南万镇















合计















  备注:一、上述统计面积均为省厅下发给各地核查的连片15亩以上图斑范围内,即可复耕面积分类情况、不具备可复耕条件撂荒地分类情况要与疑似撂荒核查数据相吻合;

  二、复耕种植早稻是指在省厅下发核查图斑中,经核查上半年已经种植了早稻的面积(一般情况下,种植早稻都有种植晚稻);复耕种植晚稻是指在省厅下发核查图斑中,各地边核查边采取措施复耕种植了晚稻的面积;复耕种植早稻与晚稻的面积不能重复计算。

  三、“已改变耕地用途地类(如已被征收为建设用地、征为他用或属于林地等)”不列入撂荒地范围,前期已经统计,省厅将组织专家进行核实;在“其他”栏目中,需写明不具备复耕条件的具体原因,或因受污染(如矿场污染)等,可增加列,请分项列清。地处低洼的湖洋田可以通过农田建设改善排灌条件进行复耕,无劳力耕种的可通过流转等措施实现复耕。

  附件3:

陆河县耕地撂荒复耕核查确认统计表(连片15亩以下撂荒耕地)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单位:亩

镇别

镇调查核实15亩以下的撂荒耕地面积总数

本地核查15亩以下撂荒耕地已落实复耕面积


小计

水稻

玉米

甘薯

其他作物

2022年预计可复耕面积



河田镇









河口镇









新田镇









上护镇









螺溪镇









水唇镇









东坑镇









南万镇









合计









备注:一、上述统计面积为15亩以下的撂荒耕地,经镇组织现场核查确认,调查截止时间点为2022年4月30日。

           二、各地边核查边采取措施复耕种植各种作物,种植作物的面积不能重复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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