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再次公开征求《陆河县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资金监管实施细则》(第二次征求意见稿)社会公众意见的公告
为了规范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资金监管使用工作,根据《广东省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资金筹集使用监管办法》(粤财农(2021)126号)、《广东省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粤财农(2020)106号)、《汕尾市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工作方案》(汕尾委办(2021)80号)及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我单位起草的《陆河县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资金监管实施细则》(第二次征求意见稿),在第一次征求县直各相关单位和通过陆河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开征求社会意见建议后,我单位根据收集到的意见建议对实施细则进行了修改完善,现再次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2年3月16日至2022年3月27日,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于2022年3月28日前反馈至陆河县农业农村局,同时注明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进一步联系,逾期未提出意见或建议的视为无异议。意见反馈途径:
联系方式:0660-5663921
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lhfpb2008@126.com;
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陆河县朝阳路陆河县农业农村局。
附件:陆河县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资金监管实施细则(第二次征求意见稿).doc
陆河县农业农村局
2022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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