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陆河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陆法治办〔2021〕28号)文件要求,现将我局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推进法治建设的具体举措及成效
(一)深化行政执法责任
抓好对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日常监督,让各项执法责任全面落到实处。进一步做好行政执法责任目标的分解细化工作,做到每个执法内容都有具体的负责人和承办人,落实责任。2021年我局出动执法人员1062人,检查企业数391家,立案23宗,下发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22份,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18份,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9份,罚没金额136.25万元人民币。
(二)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不断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依据广东省行政执法标准指引,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执法规范化水平得到全面提升。通过广东省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统一公开我局行政执法数据等信息,强化行政执法监督,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三)强化执法人员管理
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组织执法人员进行综合执法考试,及时更新执法证,并加强对《行政执法证》的使用和管理工作。截至目前,我局已有《行政执法证》人员共7人。
(四)依法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一是及时梳理生态环境举报处理情况,开展领导同志包案化解信访矛盾,2021年受理群众信访案件132宗,信访案件办结率为97.7%。在信访案件办理过程中,按照信访工作联席会议的统一部署,我局坚持“案结事了、事心双解”和“法治引领、依法治理”的工作原则,落实好包案领导和责任人,重新开展调处、化解、疏导工作。
二是牵头做好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交办信访件调处工作。第二轮环保督察期间,我县共收到转办信访件11件。截至目前,累计已办结的交办案件10件,阶段性办结的案件共1件。
二、推进法治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薄弱环节
近年来,我局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虽然在工作中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仍存在不足:
(一)生态环境保护管理机制体制不畅、生态环境队伍能力建设不足、生态环境执法人员专业人才不足,在依法行政制度建设、行政执法等方面还与依法行政实现目标存在一定的差距。
(二)机构改革及生态环境系统垂直改革后,行政执法标准建设滞后,我局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等领域的执法权限未进一步厘清,执法程序未有统一标准,行政处罚行为缺乏自由裁量限值标准。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强化生态环境法制培训,灵活开展普法宣传,进一步贯彻落实普法责任制,按照年度普法计划和普法责任清单。完善日常学法制度,加强执法岗位法制培训,提升环保系统工作人员法律素养和依法行政水平。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环保法制宣传活动,开展环境管理和服务过程中普法活动,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环保法治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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