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河县人民政府关于乡镇实行综合行政执法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意见》和中共广东省委《关于深化乡镇街道体制改革完善基层治理体系的意见》,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的公告》(粤府函﹝2020﹞136号)和《汕尾市人民政府关于乡镇街道实行综合行政执法的公告》(汕府函﹝2021﹞43号)的要求,县政府经研究决定:
陆河县乡镇实行综合行政执法的起始时间为2021年4月22日。
特此公告。
附件:(以此件为准)汕尾市人民政府关于乡镇街道实行综合行政执法的公告
陆河县人民政府
2021年3月24日
相关稿件:关于《陆河县人民政府关于乡镇实行综合行政执法的公告》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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