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遏制我县农村违法违规建房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打好违法建设治理攻坚仗的指导意见》《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和《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关于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的通告》等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县农业农村局起草了《关于严厉禁止农村违法违规建房行为的通告》,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1年2月2日至2021年2月12日。请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
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nyj5662051@163.com。
通过传真将意见发送至:0660-5662005。
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陆河县河田镇朝阳路河东陆河县农业农村局。
附件:关于严厉禁止农村违法违规建房行为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陆河县农业农村局
2021年2月1日
附件: 关于严厉禁止农村违法违规建房行为的通告
(征求意见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打好违法建设治理攻坚仗的指导意见》《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和《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关于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的通告》等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为有效遏制我县农村违法违规建房行为,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对新增乱占耕地建房行为坚持零容忍。实行“八不准”:一是不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二是不准强占多占耕地建房;三是不准买卖、流转耕地违法建房;四是不准在承包耕地上违法建房;五是不准巧立名目违法占用耕地建房;六是不准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建房;七是不准非法出售占用耕地建的房屋;八是不准违法审批占用耕地建房。
二、全县所有违法占用耕地建设的单位或个人,必须立即停止建设,及时消除违法占用耕地状态。对拒不停止违法行为继续进行建设的,由当地镇人民政府会同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住建局依法从严查处。对农村乱占耕地建设的建(构)筑物及其他设施依法拆除的,一律不予补偿或赔偿;对暴力抗法或妨碍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同时,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及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凡属违法建设必须自觉接受行政执法机关的依法处理。
三、禁止任何人、任何单位未经审批私自进行房屋和设施农业用地新建、改建、扩建。正在建设中的违法建设,必须立即停止施工并自行拆除;不自行拆除的,由所在镇人民政府组织相关执法部门立即依法强制拆除。
四、凡使用违法建设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公安、文化、农业农村、卫健、房产、市场监管等部门不得为其办理行政许可;已批准许可的,应及时纠正。
五、各镇、各职能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日常巡查,严格执法,及时制止各类违法违规建设行为。对拒绝、阻碍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履行职责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本通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相关稿件:关于陆河县农业局《关于严厉禁止农村违法违规建房行为的通告》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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