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陆河县人才安居房租赁管理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陆河县人才安居房租赁管理规定(试行)》已于2023年5月8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即将届满。为确保我县人才安居房租赁管理工作有序开展,县机关事务办根据《中共汕尾市委 汕尾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汕尾市“善美英才”计划>的通知》(汕尾委字〔2023〕14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有关实施情况和我县实际,对原文件进行了修订,形成了《陆河县人才安居房租赁管理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公告时间为:2025年3月19日至2025年3月28日。在公告期间内,欢迎有关单位及各界人士通过信函、网络等方式提出意见,请使用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以便沟通联系。
联系电话:0660-5526225
电子邮箱:luheswj@126.com
通讯地址:陆河县河田镇朝阳路县政府大楼101办公室
附件:1.陆河县人才安居房租赁管理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
2.关于《陆河县人才安居房租赁管理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陆河县机关事务管理办公室
2025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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