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公共利益建设需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 例》( 国务院令第 590 号)等有关规定,陆河县人民政府决定对 广东陆河抽水蓄能电站项目规划红线范围内所涉水电站相关国 有土地上房屋等实施征收,同时收回征收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 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
广东陆河抽水蓄能电站项目。
二、征收范围
以本机关公布的房屋征收范围红线图( 附件 1 )为准,具体 如下:广东陆河抽水蓄能电站项目规划红线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 屋、构筑物及其附属物(涉及陆河县三江口水电站、陆河县三坑 水电站、陆河县大沥唇水电站、陆河县坪田水电站及陆河激石溪 老区水电站共 5 个水电站)。 范围内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三、签订补偿协议期限
自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 30 天内(2025 年 2 月 16 日至 2025 年 3 月 17 日 )。
四、房屋征收部门
房屋征收部门:陆河县新田镇人民政府
五、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详见《广东陆河抽水蓄能电站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 方案》( 附件 2)。
六、征收办公地址及联系方式
地址:陆河县新田镇人民政府党政和人大办公室;
联系电话:0660-5578001。
七、其他事项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在房屋征收决定确定 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 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陆河县人民政府依法按照上述征收补偿方 案作出征收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公告。
八、异议提出途径
被征收人对本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自本决定公告之日起 60 日 内向汕尾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自本决定公告之 日起 6 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2.广东陆河抽水蓄能电站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docx
陆河县人民政府
2025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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