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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河县人民政府关于广东陆河抽水蓄能电站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的公告
  • 2025-02-17 23:26
  • 来源: 本网
  • 发布机构: 陆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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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公共利益建设需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 例》( 国务院令第 590 号)等有关规定,陆河县人民政府决定对 广东陆河抽水蓄能电站项目规划红线范围内所涉水电站相关国 有土地上房屋等实施征收,同时收回征收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 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

  广东陆河抽水蓄能电站项目。

  二、征收范围

  以本机关公布的房屋征收范围红线图( 附件 1 )为准,具体 如下:广东陆河抽水蓄能电站项目规划红线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 屋、构筑物及其附属物(涉及陆河县三江口水电站、陆河县三坑 水电站、陆河县大沥唇水电站、陆河县坪田水电站及陆河激石溪 老区水电站共 5 个水电站)。 范围内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三、签订补偿协议期限

  自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 30 天内(2025 年 2 月 16  日至 2025 年 3 月 17  日 )。

  四、房屋征收部门

  房屋征收部门:陆河县新田镇人民政府

  五、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详见《广东陆河抽水蓄能电站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 方案》( 附件 2)。

  六、征收办公地址及联系方式

  地址:陆河县新田镇人民政府党政和人大办公室;

  联系电话:0660-5578001。


  七、其他事项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在房屋征收决定确定 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 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陆河县人民政府依法按照上述征收补偿方 案作出征收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公告。

  八、异议提出途径

  被征收人对本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自本决定公告之日起 60  日 内向汕尾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自本决定公告之 日起 6 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附件:1.征收范围红线图.docx

                  2.广东陆河抽水蓄能电站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docx

  陆河县人民政府        

  2025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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