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河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送达公告
陆河县鸿泰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申请人王奇军与被申请人陆河县鸿泰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关于拖欠劳动报酬等劳动争议一案(案号:陆河劳人仲案字〔2024〕55号)已审理终结,于2024年11月27日作出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如下:一、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3年10月到2024年3月份基本工资36000元;二、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18000元;三、驳回申请人其他仲裁请求。以上金额共计人民币54000元。本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如有不服本裁决,可在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另一方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因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彩信发送仲裁裁决书未回复,邮寄被退回,仲裁裁决书无法送达,现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上述案件仲裁裁决书。你可到本委(本委地址:陆河县河田镇朝阳路 东段陆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404办公室,联系电话: 0660-5660172)领取上述仲裁裁决书,在公告期一个月内前往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时间,逾期未领取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陆河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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