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679号)等有关规定,陆河县人民政府已组织有关部门对《广东陆河抽水蓄能电站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进行了论证,现予以公告,征求公众意见。
一、征求意见期限
从2024年10月26日起至2024年11月24日止,共30天。
二、征求意见的途径和方式
1.被征收人对《方案》有意见或者建议的,应当在征求意见期限内由本人携带本人身份证(被征收人为公司的,由公司授权代表携带公司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授权代表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将书面意见送交至陆河县新田镇人民政府三楼党政和人大办公室。
2.除被征收人以外的公众,如对《方案》有意见或者建议的,请在公告期内以电子邮件、信函等方式反映,单位反映情况请加盖单位公章,个人反映情况请注明联系人姓名、电话、地址。
送交书面意见和信函邮寄地址:陆河县新田镇人民政府党政和人大办公室。
电子邮箱:xtdzb2016@163.com
联 系 人:郑建岳
电 话:0660-5578001
三、本《方案》涉及的相关内容仅用于征求意见,正式方案以最终发布为准。
附件:1.广东陆河抽水蓄能电站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2.广东陆河抽水蓄能电站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红线图
陆河县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25日
附件:陆河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开征求《广东陆河抽水蓄能电站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意见的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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