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陆河县生猪规模以下养殖场所规范指引(试行)(征求意见稿)》社会公众意见的公告
为规范畜牧业生产经营行为,促进陆河县生猪养殖业高质量健康发展,保护和改善农村生态环境,按照“合理布局、生态养殖、防治结合、保护环境”的原则,陆河县农业农村局起草了《陆河县生猪规模以下养殖场所规范指引(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此次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4年4月19日至4月30日。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于2024年4月30日前反馈至陆河县农业农村局,同时注明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进一步联系,逾期未提出意见或建议的视为无异议。意见反馈途径:
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nyj5662051@163.com
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陆河县朝阳路陆河县农业农村局。
附件1:陆河县生猪规模以下养殖场所规范指引(试行)(征求意见稿).docx
陆河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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