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陆河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对外出租出借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为加强我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范国有资产对外出租出借行为,保障国有资产安全和完整,提高资产使用效益,根据《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8号)、《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对外出租出借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财资〔2018〕22号)等有关规定,参照《关于印发<汕尾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对外出租出借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汕财资〔2019〕6号),结合我县实际,我局起草了《陆河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对外出租出借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如有修改意见,请于12月28日前通过邮箱或电话反馈意见至县财政资产管理股(邮箱:lhzcgl@163.com;电话:6159663)。
附件:陆河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对外出租出借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1).docx
陆河县财政局
2023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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