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办函〔2018〕193号 |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重大建设 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4号),加快推进我省重大建设项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明确范围,稳步推进“应公开尽公开”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地实际和行业特点,明确提出公开工作目标和具体措施,确保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扎实推进。省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国土资源、环保、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业、林业、卫生计生等部门,要进一步细化公开事项、内容、时限、方式、责任主体、监督渠道等内容,并纳入主动公开目录。上述省有关单位要参照本通知下发的模板(见附件),抓紧制定本系统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具体工作方案,并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两个月内报省政府办公厅备案,同时将工作方案在本单位门户网站上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把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作为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协调机制,明确责任分工,拓展公开渠道,以信息公开全面提升项目批准及实施的透明度和效率。要综合利用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征地信息公开平台等专业化平台,以及政府网站和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平台及时公开各类项目信息,切实增强公开实效,并积极回应公众关切。 将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政务公开工作绩效考核范围,并定期进行抽查、检查。省政府将对各地、各有关部门工作落实情况进行通报,对未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公开职责的予以批评,对工作推动有力、取得明显成效的予以表扬。省有关部门每年2月底前要将本领域上一年度工作进展情况报省政府办公厅,并在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中公布。
省府办公厅 2018年5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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