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一:市民反映陆河县自然资源局未发放不动产权证及土地证
回应(处理)结果: 尊敬的市民,您好!关于反映陆河县自然资源局未发放不动产权证及土地证问题,县自然资源局接件后高度重视,现将情况说明如下:经查,该房屋正在重新收集资料,待资料整理完成后可办理不动产权证书。土地证相关事宜建议咨询农业农村部门或者属地镇政府。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与理解!
问题二:市民再次反映陆河县河口镇梧桐郡府开发商未办理房产证
回应(处理)结果:尊敬的市民您好!关于再次反映陆河县河口镇梧桐郡府开发商未办理房产证问题,县自然资源局接件后高度重视,现将情况说明如下:县自然资源局已完成不动产登记业务办理,并已出证。请向房地产开发商拿取不动产权证书。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与理解!
问题三:粤省心个人数字空间证照错误
回应(处理)结果:尊敬的市民,您好!关于粤省心个人数字空间证照错误问题,县自然资源局接件后高度重视,现将情况说明如下:县自然资源局已完成相关数据更新。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与理解!
问题四:粤省心关于前几年村里不动产登记问题查询
回应(处理)结果:尊敬的市民,您好!关于前几年村里不动产登记问题查询问题,县自然资源局接件后高度重视,现将情况说明如下:经查,在开展我县“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过程中,您反映的位于陆河县螺溪镇正大村宗地已于2020年按程序完成农村“房地一体”权籍调查工作,据显示部分宗地范围占压耕地。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84号)文件精神,“对乱占耕地建房、违反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建房、城镇居民非法购买宅基地、小产权房等,不得办理登记,不得通过登记将违法用地合法化。”经螺溪镇人民政府审核您所反映的房屋因不符合“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的登记发证条件,需完善相关手续后,镇人民政府方可批准,自然资源局按照“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的要求,不予确权登记。 《农业农村部 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农经发〔2019〕6号)明确指出,“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违法用地查处等管理制度”“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政府审核批准;您如需进一步核实,请咨询所在地镇级人民政府。 同时,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因此,您可根据宅基地审批管理相关规定,咨询所在地镇级人民政府及农业农村局等部门按程序完善相关手续。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与理解!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问题五:粤省心关于陆河县梧桐郡府开发商4年未办理房产证的事项
回应(处理)结果:尊敬的市民,您好!关于陆河县梧桐郡府开发商4年未办理房产证的事项问题,县自然资源局接件后高度重视,现将情况说明如下:县自然资源局已完成不动产登记业务办理,并已出证。房地产开发商已领取不动产权证书,请您与开发商联系领取不动产权证书。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问题六:粤省心抵押权登记(首次登记)的发证状态异常问题
回应(处理)结果:尊敬的市民您好!关于粤省心抵押权登记(首次登记)的发证状态异常问题问题,县自然资源局接件后高度重视,现将情况说明如下:不动产登记系统已修复,相关业务已办结。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问题七:市民求助陆河县房屋过户尽快审批
回应(处理)结果:尊敬的市民,您好!关于求助陆河县房屋过户尽快审批问题,县自然资源局接件后高度重视,现将情况说明如下:不动产登记系统已修复,相关业务已办结。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与理解!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陆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