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一:粤省心个人数字空间证照错误
回应(处理)结果: 尊敬的市民,您好!关于粤省心个人数字空间证照错误问题,县自然资源局接件后高度重视,现将情况说明如下:根据《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第16.1条依申请更正登记,第16.1.1条:“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有错误,或者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法律文书等确定的不动产权利归属、内容与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状况不一致的,当事人可以申请更正登记。” 申请更正登记提交的材料包括: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2.申请人身份证明;3.证实不动产登记簿记载事项错误的材料,但不动产登记机构书面通知相关权利人申请更正登记的除外;4.申请人为不动产权利人的,提交不动产权属证书;申请人为利害关系人的,证实与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不动产权利存在利害关系的材料;5.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已于2023年6月13日与您电话沟通告知了办理登记的相关程序和条件,如有不明白处可再次致电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咨询相关登记手续,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与理解。 办公地址:陆河县政务中心大厅12-13号窗口 办公电话:0660-5665661
问题二:市民再次反映陆河县河田镇商贸大厦开发商逾期交付房产证问题
回应(处理)结果: 尊敬的市民您好!关于再次反映陆河县河田镇商贸大厦开发商逾期交付房产证问题,县自然资源局接件后高度重视,现将情况说明如下:经了解,陆房置业公司正与相关单位对接进行验收事宜,需要待验收工作完成后方可办理不动产权证书。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的理解!
问题三:市民再次求助陆河县东坑镇富口村委丰树下村16号房屋测量问题
回应(处理)结果: 尊敬的市民,您好!再次求助陆河县东坑镇富口村委丰树下村16号房屋测量问题,县自然资源局接件后高度重视,现将情况说明如下: 经查,在开展我县“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过程中,您反映的位于陆河县东坑镇富口村委丰树下村16号(宗地面积106㎡)宗地已于2020年按程序完成农村“房地一体”权籍调查工作,其中包含测量工作,据显示部分宗地范围占压耕地。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84号)文件精神,“对乱占耕地建房、违反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建房、城镇居民非法购买宅基地、小产权房等,不得办理登记,不得通过登记将违法用地合法化。”您所反映的房屋因不符合“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的登记发证条件,未通过东坑镇人民政府审核,登记机构不予确权登记。 同时,《农业农村部 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农经发〔2019〕6号)明确指出,“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违法用地查处等管理制度”“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政府审核批准;您如需进一步测量核实,请咨询所在地镇级人民政府及农业农村局等部门按程序完善相关手续。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的理解!
问题四:市民再次求助陆河县东坑镇富口村委丰树下村16号房屋测量问题
回应(处理)结果: 尊敬的市民您好!关于再次求助陆河县东坑镇富口村委丰树下村16号房屋测量问题,县自然资源局接件后高度重视,现将情况说明如下:经查,根据《广东省“房地一体”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权籍调查技术指南修订》第3.1.3点“确定调查范围”,您反映的位于陆河县东坑镇富口村委丰树下村16号(宗地面积106㎡)宗地红线已于2020年完成权籍调查,经套合2018年国家下发土地利用现状数据,显示该宗地未在农村居民点(203地类)内,不符合“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的登记发证条件,不予登记。 同时,《农业农村部 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农经发〔2019〕6号)明确指出,“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违法用地查处等管理制度”“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您可根据宅基地审批管理相关规定,咨询所在地镇级人民政府及农业农村局等部门按程序完善相关手续后,依法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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