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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河县人民政府关于国电陆河河口风电场项目征收土地预公告陆河府公〔2022〕28号
陆河县人民政府关于国电陆河河口风电场项目征收土地预公告
陆河府公〔2022〕28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为保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维护被征地农民知情权,维护社会稳定,经陆河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并将有关内容和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
土地位置及范围:河口镇剑门经济联合社,具体范围以征地预公告红线图为准。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实施国电陆河河口风电场项目,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征收情形。
三、土地现状调查
本公告发布后,陆河县自然资源局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范围内的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涉及的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安置。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镇和村、村民小组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陆河县人民政府网予以公开。
公示期为十个工作日,2022年9月29日-2022年10月17日。
特此公告。
陆河县人民政府
2022年9月28日
(联系人:邱锦杨,联系电话:0660-56636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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