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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河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陆河府公〔2022〕12号
陆河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陆河府公〔2022〕1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为保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维护被征地农民知情权,维护社会稳定,经陆河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并将有关内容和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
土地位置及范围:陆河县河田镇宝山村,具体范围以征地预公告红线图为准。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实施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五)项规定的项目建设,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征收情形。
三、土地现状调查
本公告发布后,陆河县自然资源局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范围内的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涉及的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安置。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镇和村、村民小组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陆河县人民政府网予以公开。
公示期为十个工作日,2022年5月10日-2022年5月23日。
特此公告。
附件:征地预公告红线图
陆河县人民政府
2022年5月9日
(联系人:叶彩君,联系电话:0660-56636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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