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河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陆河府征预告〔2025〕1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的需要,需征收陆河县河口镇麦湖村竹蔸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现将拟征收土地情况预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目的:由政府组织实施的教育公共事业需要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和范围:陆河县河口镇麦湖村竹蔸经济合作社(详见公告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拟征收土地面积:0.2821公顷(4.2315亩)。
五、工作安排:2025年2月14日至2025年2月27日,陆河县人民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对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进行现状调查,请各相关单位和个人相互知照,并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将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等利害关系人共同确认。
六、其他事项
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于抢栽抢建的部分不予补偿。
专此公告。
附件:征地预公告红线图
陆河县人民政府
2025年2月13日
(联系人:邱锦杨;联系电话:0660-56636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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